|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2000/2022-0199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成文日期 | 2022-05-24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有效 |
济兖自然资字〔2022〕1号
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领域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济宁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济宁市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济宁市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济宁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济宁市兖州区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职责,按照上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项目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坚决打好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攻坚战,真正将生态文明建设新理念贯彻落实到自然资源管理全过程。
二、基本原则
(一)深化认识,提高站位。把抓好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重要指示的实际行动,以本次综合整治为契机,促进提质增效,为实现我区“水更清、天更蓝、空气更清新”作出应有贡献。
(二)压实责任,整治到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整治有目标、推进有措施、做事有责任、完成有时限、结果有核查,严格整治标准,杜绝假整治、伪整治、虚整治。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依法依规,落实整治。针对不同情况,科学研判、准确把握、分类处置,严格依法依规,科学稳妥推进问题整治,不等待、不观望,不讲价钱,不打折扣,坚决抓好整治,做到问题解决不彻底绝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绝不放过、人民群众不满意绝不放过。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大气、扬尘综合整治,强化建设用地环境管理,有效控制自然资源领域大气、扬尘污染,提高建设用地环境安全利用。建立健全大气、扬尘污染防治、建设用地环境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各类扬尘对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实现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目标。
四、职责分工
1、储备土地。对完成土地征收、拆迁已签订收储协议的地块,扬尘防治工作。由区土地储备中心,做好储备地块扬尘防控日常巡查。
2.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任务。由区土地储备中心、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负责配合解决区生态环境分局确定的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存量问题。
3.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质环境治理、土地综合整治、采煤塌陷地治理项目扬尘防控工作。由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耕地保护监督科)及各自然资源服务中心会同各镇街共同监管,做好项目区扬尘防控日常巡查。
4.非法洗砂、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产生的扬尘防控工作。由区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各自然资源服务中心会同各镇街共同监管、及时查处,做好扬尘防控日常巡查工作。
5.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扬尘防治及秸秆、林地枯枝落叶禁烧工作。由局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及各自然资源服务中心会同各镇街共同监管,做好日常巡查防控工作。
6.自然保护地的扬尘防控工作。由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科负责监管,做好扬尘防控日常巡查工作。
7.非煤矿山企业扬尘防控工作。由局地质勘查管理和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及各自然资源服务中心负责监管,做好扬尘防控日常巡查工作。
8.优化空间布局工作。由局国土空间规划科负责结合我区实际,合理布局三类空间,优化布局区域生态环境空间,协调衔接三条控制底线划定。
9.南四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由局林草资源和湿地保护监督科负责。
10.涉及无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化工企业工作。由局城乡规划管理科负责。
11.涉及环保信访问题。由局信访科负责协调配合。
12.各科室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监督及上级部门要求问责事项。由局纪检监察室负责。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全局上下要切实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打赢蓝天保卫战重要意义,自觉服从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工作主动性,把自然资源领域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中心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为保持我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创优,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作出努力。
2.坚持重点引领,全面推进工作。要紧紧围绕全区大气污染防治总体部署要求,梳理自然资源领域涉及的主要职责任务,建立工作清单,明确防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着眼防治要求,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防治牵头职责,制定工作要求和防治措施,细化明确防治责任,确保“责任到人、管控到位”。其他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协同发力,积极主动参与各项防治工作。要坚持从问题整改入手,把补好短板与建立长效机制同计划、同部署、同实施。要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分析工作成效和不足,确保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附件:1.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2. 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度
附件1:
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组 长:申 刚 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丑 刚 党组成员、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副 组 长:朱 磊 党组成员
张玉柱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庞国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全庆磊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晶 副局长
张宪胜 党组成员、国土空间数据研究中心主任 王国营 党组成员
邱 实 党组成员、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成 员:吴新颖 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柳长松 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文学 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
王守忠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负责人
肖金朋 办公室负责人
甘运贤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负责人
张 勇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
用科负责人
韩伟净 国土空间规划科负责人
宋 民 城乡规划管理科负责人
朱 坤 地质勘查管理和矿产资源保护
监督科负责人
王宗伟 林草资源和湿地保护监督科负责人
王 慧 自然保护地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
护科负责人
谢一勇 信访科负责人
许 青 纪检监察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质勘查管理和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丑刚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守忠、朱坤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全区纳储待开发裸露土地、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质环境治理、土地综合整治、采煤塌陷地治理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7个方面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按照区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要求按时报送有关报表、汇报等资料;
(二)制发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知、通报等文件;
(三)组织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会议;
(四)整理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文件、报表、报告等档案资料;
(五)采取排查、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不定期对有关镇街自然资源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六)负责大气扬尘防治问题移交工作;
(七)负责召集各工作组会议,研判形势、分析问题,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八)完成领导安排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下设4个工作组,名单和具体职责如下:
(一)全区纳储待开发裸露土地扬尘防治工作组
组 长: 柳长松
成 员: 王晓东
职 责:
1.负责全区纳储待开发裸露土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2.负责制定纳储待开发裸露土地扬尘防治标准。
3.负责纳储待开发裸露土地扬尘防治工作督导巡查。
4.负责纳储待开发裸露土地扬尘防治问题整改。
(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扬尘防治工作组
组 长:甘运贤
成 员:王子豪
职 责:
1.负责全区工矿废弃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2.负责制定工矿废弃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扬尘防治标准。
3.负责工矿废弃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扬尘防治工作督导巡查。
4.负责工矿废弃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扬尘防治问题整改。
(三)地质环境治理、土地综合整治、采煤塌陷地治理项目扬尘防治工作组
组 长:王守忠
成 员:孔 军
职 责:
1.负责全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土地综合整治、采煤塌陷地治理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2.负责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土地综合整治、采煤塌陷地治理项目扬尘防治标准。
3.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土地综合整治、采煤塌陷地治理扬尘防治工作督导巡查。
4.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土地综合整治、采煤塌陷地治理扬尘防治问题整改。
(四)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扬尘防治工作组
组 长: 张文学
成 员: 张风震
职 责:
1.负责查处全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减少扬尘污染。
2.负责巡查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避免因非法开采出现扬尘污染问题。
3.负责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导致发生扬尘防治问题的监管工作。
4.负责督促镇街整改因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导致的扬尘污染问题。
附件2
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领域大气污染防治
工 作 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自然资源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各项工作措施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确保按时完成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二章 定期会商制度
第三条 会商内容:
对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商讨解决对策。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第四条 遇重大事宜或临时专项工作应及时进行专题研讨会商。
第五条 会商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和主持,各工作组成员参加。
第六条 参加会商的各工作组书面汇报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重点。领导小组办公室传达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最新文件要求,研判当前自然资源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环境形势,确定下步工作任务重点。
第七条 对有争议的问题,应充分交换意见,力求达成共识,如未能会商解决,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协调,督促各工作组认真落实会商提出的各项工作措施,及时通报会商意见落实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局长办公会进行汇报。
第三章 快速处置制度
第九条 处置问题类型:
一般问题:县级以下部门、渠道反馈问题、日常检查发现问题、视频监控平台发现问题等;
较大问题:省市级部门、渠道反馈问题、在市级范围内形成舆情的问题;
重大问题:省级以上部门、渠道反馈问题、在省级以上范围内形成舆情的问题。
第十条 一般问题由各县市区领导小组负责处置,较大问题由区、市级工作组处置,重大问题由区、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处置。所有问题均应严格按照相应导则标准进行整改,完成后24小时内将整改情况报区、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一般问题24小时内整改完毕,较大问题48小时内整改完毕,重大问题整改完成时间依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 情况通报制度
第十二条 通报原则:
实事求是。通报要具有客观性和真实性,反对浮夸和虚报。
及时性。通报情况除按规定时间外,必要时可随时向有关人员通报,力求实效性。
灵活性。一次通报可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也可以为单方面的内容。通报范围可为一个层次的,也可包括多个层次。
第十三条 通报内容:
(一)按月通报各工作小组工作开展情况。
(二)按周通报各项目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行为,对重大问题第一时间通报。
(三)其他需要通报的重要情况。
第十四条 各工作组要切实领会通报精神,全力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措施不力、影响工作进度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局纪检监察室印发督查通报,跟踪督办。
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