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1-18 10:49 浏览次数:

本报告由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兖州”政府门户网站(网址:/)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济宁市兖州区文化东路159号,联系电话:0537-394500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市、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印发了《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形式、操作程序和监督检查等事项,要求全面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2021年,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52条,其中,印发政策文件10件并进行政策解读,主动公开机构职能、领导信息、生态环境重点工作会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重点河流断面水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和信访案件处理等信息33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不断畅通申请渠道,可以当面提交、信函申请和网上申请,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建立登记、审核、办理、答复等一整套工作流程,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时限,依法依规依程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2021年度,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修订了《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1年度),并通过济宁市兖州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副科级以上干部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管理。严格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获取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信息公开精准发布,同时方便群众查询;政府信息公开采取逐级审批方式,最后由局研究室进行公开;遇重大信息公开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审核后进行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1年,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充分发挥济宁市兖州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主平台和主阵地作用,及时发布生态环境信息。通过济宁市政府互动交流答复群众投诉咨询6条,通过12369网上平台、区长公开电话答复各类建议投诉116条。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通过政务微信“兖州环保”发布文章372篇,阅读量2.8万+,通过政务微博“兖州环境”发布微博11000余篇,阅读量2000万+。同时,在局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提供政府信息查阅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培训计划,局党组2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召开3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会和培训会议,不断提升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和公开标准。局研究室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开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专题栏目信息公开内容不规范,格式不正确,信息发布滞后;二是发布的政策性文件没有做到解读方案、政策解读和文件发布同时进行,政策文件解读质量不高;三是针对生态环境重点信息发布数量较少,尤其是生态环境执法类信息数量不多。针对存在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充分发挥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和推进会议,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政务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切实做到内容规范、格式正确,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水平。

(二)进一步规范政策文件解读,要求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和同步部署,要求政策解读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解读,杜绝简单摘抄、应付了事等行为发生。

(三)充分发挥局政务新媒体作用,通过政务微信“兖州环保”和政务微博“兖州环境”及时发布生态环境执法各类信息,将生态环境执法各类信息撰写和发布作为科室、单位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生态环境分局除上述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内容外,还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1年,生态环境分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没有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1年,生态环境分局严格按照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济宁市兖州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通知要求,认真对照生态环境部门承担的政务公开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将任务责任到人,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能力水平。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近年来,生态环境分局认真落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要求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2021年,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代表提案。

(四)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1年,生态环境分局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发展,有效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提升。一是加强制度管理,定期组织相关干部学习政务公开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坚持把政务公开同日常工作紧密结合;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内容详实,信息完整;三是开创信息公开新形式,充分发挥“政府开放日”“政府开放月”等活动,对广大群众和学生公开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四是平台建设更加完善,兖州环保政务微信、兖州环境微博作用发挥明显,环保宣传取得积极进步。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因政府信息公开要求饮用水水质每季度公开一次,但按照《2019年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地表水水源地每季度采样一次,地下水水源地每半年采样一次,前后两次采样至少间隔4个月),因兖州区只有地下水水源地,故每半年公开一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生态环境分局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2021年,生态环境分局没有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附件: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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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链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