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兖州”政府门户网站(www.yanzhou.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济宁市兖州区中御桥北路68号,联系电话:0537-31285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压实责任、明确目标、细化措施,通过不断加大公开力度,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一年来,全局通过兖州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68条,通过“兖州区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20篇,进一步提高了全区人民群众知情度、参与度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基础内容公开情况。2021年,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全面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力监督”,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通过济宁市兖州区政府门户网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栏目公开机构职能信息3条,领导信息2条;规划计划信息12条;应急管理信息4条;公告公示信息17条;监督检查信息69条;政府工作报告落实信息5条;组织管理信息4条等。
二是本部门业务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严格落实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坚持高质量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落细。在政府门户网站开通“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共公示行政执法处罚信息(合并计算)7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不断畅通申请渠道,可以当面提交、信函申请和网上申请,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建立登记、审核、办理、答复等一整套工作流程,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时限,依法依规依程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2021年,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涉及行政执法案卷,从申请答复看,“不予公开”1件,所占比重为100%。未收到因答复不当导致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2021年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修订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市场监管所、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年内未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1年,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发挥政府网站宣传阵地作用,及时发布部门动态10余条,向党委政府和群众展现工作实绩。通过政府互动交流平台办理领导信箱处理单7件。发挥政务新媒体功效,在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政策宣贯、工作动态、告诫提醒等信息220篇,关注人数11673人,阅读量5万+。同时,在局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提供政府信息查阅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及时制定局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供行动指南,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和发布工作,确保时效性和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23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牵头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全局各单位未形成工作合力;二是信息回复、发布机制需进一步创新,存在发布不及时、信息内容过于简单的情况;三是人员力量亟待充实,现有人员业务水平不精,难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为了整改到位、举一反三,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积极召开成员单位参加的调度会或推进会,进一步凝聚共识、全力推动,开创市场监管政务公开工作崭新局面。
(二)提高信息时效。根据信息的特点、内容等,及时、快速地按照上级交办的任务完成政务信息工作。同时,强化对重大政务舆情的监测,确保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三)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组织全员集中学习,充分调度起各科室、市场监管所、事业单位人员积极性,培育专业性,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除上述政务公开内容外,还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1年,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没有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用。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1年,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济宁市兖州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通知要求,认真梳理本部门承担工作职责,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能力水平。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1年,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保安全守底线、提质量促发展”主责主业,以政务公开为载体,各项重点工作均实现了新突破,为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市场监管力量。一是公开“工作计划”,科学谋划全年工作。及时将工作要点、计划、长期规划等在政务平台进行公开,为全局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奠定基础。二是公开“监管信息”,全面展示工作成效。在重要节点和重点领域,围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疫情防控五大安全底线,开展了20余次专项整治规划行动。通过部门动态的公开,进一步展现了市场监管日常工作成效和成果,切实提高了群众的知晓率和推广度,有利于形成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增强了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三是公开“检查结果”,构建共享共治格局。抽检结果和执法信息及时在政务网站公示,方便消费者获取商家的抽检信息,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形成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有力震慑。构建起社会共治格局,从源头净化了市场生态,形成持续向好的良性循环。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没有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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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