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兖州”政府门户网站(www.yanzhou.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兖州区九州东路189号;0537-3446030、0537-34460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深入贯彻学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条例》和省、市、区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规范公开形式、围绕公众关切,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严格落实区政府决策部署,健全机构,完善机制,大力推进公安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扎实开展主动公开。公安分局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单位工作的基本制度,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制定了《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工作实施方案》,并把政务公开作为分局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不定期开展对政务公开推进过程中事项的督察,将公开事项落实到位。

二是健全主动公开信息发布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公安分局工作实际,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载体,公开了机构职能、领导分工、组织管理、部门会议、招考录用、治安管理、行政执法公示等22类五十多项信息内容。2021年以来,分局在区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36条,在政务动态栏目发布警务动态信息56条。通过微信、微博、政务新媒体、报纸、电台等发布信息1101条。在互动交流方面,着力抓好政府网站群众咨询、建议、求助诉求的办理,及时答复交通安全、户籍办理、养犬、疫情防控、烟花爆竹禁放等问题82条。

(二)依法依规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
2021年公安分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不断畅通申请渠道,提升优化服务,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依法依规依程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今年以来,分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事项2件,信息公开申请主要涉及行政执法等方面内容,依法依规均已按时办结,分局均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公安分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条例》等有关制度规定开展工作,细化工作方法、明确工作流程、强化责任落实。分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进一步推进政务工作实施方案,依据政务信息公开原则和要求,进一步制定完善公安信息审核、备案、发布制度,及时更新工作信息和动态。
|
(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认真做好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载体,公开了机构职能、领导分工、组织管理、部门 文件、治安管理等信息内容,确保了公民知情权。二是拓展渠道全方位公开信息。将微博、微信、客户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渠道加以推广应用,努力扩大政府信息受众面。三是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完善公开机制,做到及时发布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警务信息。在基层执法单位,公开执法依据、权限、程序和结果;在窗口服务单位,公开办事依据、办事流程、办事时限和投诉渠道,最大程度保障群众知情权。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2021年分局明确指挥中心民意办为政务信息主管机构,明确民警2名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日常工作,为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召开了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总结部署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三是严格互联网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对网站发布的文章、答复的诉求,我们严格坚持四级审核把关制度,即责任单位、民意办、指挥中心主任、局分管领导签字审核,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四是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严格遵守“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建立完善逐级审查制度,加大保密审查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0134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66115 | ||
行政强制 | 853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69.7766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局属各单位主动公开信息的意识不断增强,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保障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三是政府信息信息发布不够及时、信息内容不够全面的问题。2022年我们将继续按照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公开意识,创新工作措施,完善相关制度,拓展公开广度,不断探索工作新途径、新方法,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限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努力打造高效透明的警务工作体系,不断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公安分局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公安分局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严格按照区政府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要求,依法公开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让群众更加全面、更加便捷的了解疫情形势,自觉遵守防控要求,共同推进疫情防控。
(三)公安分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1年,公安分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7件,政协委员提案6件,所有建议、提案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建议提案均已吸收采纳,代表委员满意,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题专栏,集中展示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及办理总体情况信息。
(四)公安分局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无
(五)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六)公安分局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
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
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图解版】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图解】
【音频版】
点击收听年报语音朗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