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济宁市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兖州”政府门户网站(/)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市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人防消防中心,电话:0537-662166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我局在区政府办公室的指导下,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市、区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不断深化公开内容、完善规章制度、拓宽公开渠道、规范公开形式、加强公开监督检查,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全面推进住建系统工作公开,不断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将政府信息重点领域与政务公开“五公开”深度融合,优化公开目录,丰富重点领域公开内容,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确保“应公开尽公开”,2021年度通过兖州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共计264条,其中公告公示信息46条;部门会议信息4条;政策解读与回应12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主动公开基本目录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双随机、一公开”专栏公开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计划、抽查人员名录、抽查企业库、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6条;房地产市场监管相关信息12条,建筑市场监管相关信息1条;部门财政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23条;通过“兖州住建”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2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度共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1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有关要求,建立保密审查工作机制、信息发布审查登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台账,有效地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每一项拟公开信息,实行保密预先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对外公开;拟公开信息由科室负责人审查后发布,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切实做好保密工作。积极接受相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评议,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1年我局持续推进内容建设、深耕重点领域、注重回应关切等目录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及时更新责任范围内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坚决避免空白栏目等问题的出现,提高政府网站服务水平,保障群众通过网络平台获取信息的权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
根据上级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对政府公开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并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进一步强化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严格的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做到“有专人负责、有部署、有考核”,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各科室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5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850.525341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按照上级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据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是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健全,二是栏目内容在质量、数量等方面都有待进一步完善。
针对以上问题,2022年我局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强日常维护,落实保障责任。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及时性、确保在线服务的有效性和实用性、提升公众参与效果等为重点,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学习培训,保证业务开展。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府公开培训,并组织本单位开展政务公开培训班,培养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
(三)加强宣传工作,扩大服务范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服务受众范围是衡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服务水平的标志之一。应结合公众实际需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服务内容、服务功能的社会宣传工作,让城乡居民能够切实体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服务的实用性和便捷性,拉近与社会公众距离。
(四)贴近公众需求,提升便民服务水平。以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为宗旨,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形式,及时、准确的公布各项信息,方便群众了解全局工作的动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需在此专门报告
2021年度区住建局无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区住建局严格按照区政府安排部署,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对政府工作报告落实、重点工作执行落实、民生实事项目落实等领域信息及时有效公开。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区住建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0件、政协委员提案0件。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专栏,及时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农村危房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并对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开。2021年主动公开相关信息15条。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济宁市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图解)
济宁市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济宁市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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