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306L/2022-0019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发改局 | 组配分类 | 统计年报 |
| 成文日期 | 2022-01-12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一、行政执法工作统计年报
单位(盖章):
(一)2021年度行政许可情况
单位名称 |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
发改局 | 无 | ||||
发改局下属执法单位 | 无 | ||||
合计 | 无 | ||||
填表说明: 1.统计范围为2021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申请数量是指本年度行政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行政许可申请的数量。“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是指行政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 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二)2021年度行政处罚情况
单位名称 | 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 被复议应诉数量 | 移送司法机关数量 | |||||||||||||||||||||||
立案数量 | 结案数量 | 行政处罚案件数量 | 罚没金额 (万元) | 不予处罚案件数量 | 不罚金额(万元) | 减轻处罚的案件数量 | 轻罚金额(万元) | 被行政复议数量 | 被行政复议纠错数量 | 被行政诉讼数量 | 行政诉讼败诉数量 | |||||||||||||||
警告 | 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 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
发改局 | 无 | |||||||||||||||||||||||||
所属执法单位 | 无 | |||||||||||||||||||||||||
合计 | 无 | |||||||||||||||||||||||||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2021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处罚结案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
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6.“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7.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案件情况统计以进入处罚立案程序的案件为准。
(三)2021年度行政强制情况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 合计 |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合计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合计 | |||
发改局 | 无 | |||||||||||||
下属执法单位 | 无 | |||||||||||||
合计 | 无 | |||||||||||||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2021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是指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3.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是指“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4.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
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5.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是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1年度行政征收、征用情况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实施数量 | 行政征用实施数量 | |||
行政收费(次) | 行政收费数额 (万元) | 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 | 征收面积 | ||
发改局 | 无 | ||||
下属执法单位 | 无 | ||||
合计 | 无 | ||||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2021年度 1月1日至12月31日。
2. 行政征收主要是指行政机关行政收费及土地、房产征收等情况。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的统计,以政府正式批文为准。(因征税属于中央垂直管理,不列入我省统计范围)。行政征用实施数量是指因抢险、救灾、反恐等公共利益需要而作出的行政征用决定的数量。
(五)2021年度行政检查情况
单位名称 | 行政检查实施次数 |
发改局 | 22 |
下属执法单位 | 0 |
合计 | 22 |
填写说明:1.统计范围为2021年度 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检查的次数是指检查一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二、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场所)统计表
单位(盖章):
设备类型 | 型号 | 技术参数 | 数量 | 管理机构 或人员 |
无 | ||||
填表说明:设备类型主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执法记录仪、摄像机、视频监控、录音笔、照相机等;未配备音像记录设备的单位不填。
序号 | 场所类型 | 数量 | 总面积 | 音像设备配置情况 | 备注 |
1 | 无 | ||||
2 | |||||
…… |
填表说明:场所类型主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受理室、询问室、听证室等场所。音像设备配备设置情况主要填写在音像记录场所配备的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视频监控等设备。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统计表
单位(盖章):
法制审核机构 | 主要职责 | 人员编制数 | 实有人数 | 占单位执法人数比例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办公室 |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公平、公正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 1 | 1 | 3% | 张石帅 | 3412652 |
法制审核人员姓名 | 性别 | 职务 | 是否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联系方式 | ||
张石帅 | 男 | 办公室主任 | 否 | 3412652 | ||
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单位(盖章):
序号 | 执法类别 | 审核事项名称 | 适用情形 | 实施依据 |
1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招标核准手续的行政处罚 | 招标项目的招标内容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而未经核准,擅自进行招标的,或者对核准的招标内容作出变更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核准手续的。 | 《招标投标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
2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未按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核准相关手续的行政处罚 | 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
3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未按规定办理投资项目备案相关手续的行政处罚 | 企业未依照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本行政区域内的已开工项目应备案但未依法备案的。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
4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行政处罚 | 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
5 | 行政处罚 | 未如实、及时报送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基本信息的行政处罚 | 已开工核准项目未如实、及时报送建设实施基本信息的;已开工备案项目未如实、及时报送建设实施基本信息的。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
6 | 行政处罚 | 企业以分拆项目、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备案的行政处罚 | 企业以分拆项目、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备案的。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规定的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
8 | 行政处罚 | 对信用服务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违法查询、应用公共信用信息的行政处罚 | (1)篡改、虚构、违规删除公共信用信息的;(2)越权查询公共信用信息;(3)擅自向第三方提供使用公共信用信息的;(4)泄露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未经授权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的;(5)利用所查询公共信用信息从事非法活动的;(6)不按照规定查询应用公共信用信息的其他行为。 | 《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
9 | 行政处罚 | 对未及时报告价格异动,及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的行政处罚 | (1)生产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出现异常变动,未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告的;(2)虚报、瞒报、迟报或者拒报价格监测资料的;(3)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的;(4)违反规定,市场调查巡视对象拒绝按照规定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 | 《价格监测规定》《山东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 |
10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期限和数额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行政处罚 | 价格调节基金缴纳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和数额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 | 《价格法》《山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
11 | 行政处罚 |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准减缴、免缴、缓缴或者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行政处罚 | 价格调节基金缴纳义务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价格调节基金的;价格调节基金使用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准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 | 《价格法》《山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
12 | 行政处罚 | 未办理有关手续,擅自从事车用乙醇汽油、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的生产或者调配的行政处罚 | 擅自从事车用乙醇汽油、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的生产或者调配的。 | 《山东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办法》 |
13 | 行政处罚 | 对管道企业未履行法律义务行为的处罚 | (1)未依照本法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的;(2)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的;(3)未依照本法规定设置、修复或者更新有关管道标志的;(4)未依照本法规定将管道竣工测量图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5)未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将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6)发生管道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的;(7)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8)管道企业擅自重新启用已经停止运行、封存的管道的。 |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14 | 行政处罚 | 对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行政处罚 | (1)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的;(2)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的;(3)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的;(4)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的; (5)阻碍依法进行的管道建设的;(6)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的上方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或者在储气库构造区域范围内进行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的;(7)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百米地域范围内,禁止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但是,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进行的养护疏浚作业除外;(8)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禁止采石、采矿、爆破。 在前款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应当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方可实施;(8)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 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15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在管道附近进行施工行为的处罚 | 违反《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定,从事地下挖掘或者采用定向钻、顶管等方式进行施工作业的单位未向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查询作业区域管道数据资料,造成既有管道破坏的;未经依法批准,进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或者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施工作业的。 |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五、2021年度行刑衔接移送清单
序号 | 案件编号 | 案件名称 | 移送时间 | 移送单位 | 被移送单位 | 案件进展情况 |
1 | 无 | |||||
2 | ||||||
3 | ||||||
…… |
单位(盖章):
填写说明:1.统计范围为2021年度 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刑衔接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简称,指的是检察机关会同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现象发生,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