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2347000/2021-086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司法局 | 组配分类 | 政策简明问答 |
| 成文日期 | 2021-09-07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兖州区司法局解读(济兖政发〔2021〕10号)《关于公布<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一、为什么要编制《目录》?
科学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迫切需要,是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目录》是如何编制的?
1月20日、4月8日,7月13日区司法局先后三次下发《关于报送2021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通知》,收集各镇街、部门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共收到4个单位提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6项。经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团队逐项研究论证,最终确定收录6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编入目录。区司法局对《目录(草案)》集体讨论通过后,决定将《目录(草案)》提报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目录》由区政府正式发文公布。
三、《目录》应如何公布?
《目录》明确了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组织承办部门等内容。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报区委同意后,由区人民政府印发,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主要有哪些?
1.区发改局承办的《济宁市兖州区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2.区科技局承办的《济宁市兖州区“十四五”科学技术创新发展规划》
3.区应急局承办的《济宁市兖州区“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济宁市兖州区“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济宁市兖州区“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4.区司法局承办的《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五、《目录》应如何实施?
纳入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决策法定程序,保证决策效率和质量。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决策事项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司法局负责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兖州区司法局
具体联系人:马莹
咨询电话:0537—3413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