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2000/2021-0584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 组配分类 | 征地法定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1-09-06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兖州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兖征公告〔2021〕7 号)
发布日期:
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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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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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兖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演武厅街以南,橡胶厂以北,热电厂以东,新义村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兖镇新义村
用途:商住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本次拟征收土地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公告时间
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17日。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兖州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兖州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兖州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兖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新兖自然资源服务中心(0537-3651659)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