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5000/2021-0757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教体局 | 组配分类 | 困难学生资助 |
| 成文日期 | 2021-09-10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 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贷款学生在每年的8月1日至9月12日(周六周日休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首次办理需要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两人户口簿原件、两人身份证原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提交)、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原件;首次贷款时,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在场签订借款合同。再次申请助学贷款时,只需提交贷款学生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其中一人签字即可。贷款学生持县级资助中心打印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国家开发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三)助学贷款标准
自2021年9月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12000元的,按照12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6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四)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减30个基点。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当年9月1日算起)的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负担。借款学生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 7 月 31 日前向县级资助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后,报开发银行相关分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的,按原还款计划执行。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由县级资助中心向开发银行相关分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五)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为学制加 15 年,最长不超过 22 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展期。
借款学生毕业后五年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相关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