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
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
注
1
鲁(2018)兖州区不动产证明第0007272号
郝清艳
不动产登记证明
兖州区鲁南地温能开发示范基地(春都华府)4号楼2单元1702室
2
公告单位:济宁市兖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