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22488Q/2021-0514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住建局 组配分类 分配政策
成文日期 2021-08-1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等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1-08-18 17:11 信息来源:兖州区住建局 浏览次数:

为缓解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困难,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做好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建住字[2021]3 号)和济宁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济建房字[2021]13 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区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等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于2021年1月1日以后在兖州城区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

(二)申请人在城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满1个月;

(三)申请人家庭在兖州城区无私有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四)申请人家庭正在兖州城区租赁他人私有住房居住(以办理房屋租赁备案为准);

(五)申请人家庭在兖州城区未享受各类政策性优惠住房或财政列支的购(租)房补贴、安家补贴等。

二、补贴标准

阶段性租赁补贴按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成员数量分级确定补贴标准:1口人家庭(申请人单身未婚或离异不带子女)补贴300元/月;2口人家庭补贴350元/月;3口人及以上家庭补贴400元/月。同一家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不重复享受补贴。新就业无房职工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承担的费用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

三、申请审核流程

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受理实行单位驻地管申请可由用人单位集中申报,也可由个人单独申报。

(一)申请人填写《济宁市兖州区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于每月的1日至10日到区为民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提交申请;

(二)每月的11日至25日,由区住房城乡和建设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对申请人的就业登记、社保和公积金缴纳、住房等信息进行联审联查;

(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每月月底前对当月批次的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网站:/)。公示期满符合保障条件的,纳入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将通过电话或网站公告等形式通知申请人。

四、补贴发放

从公示合格的次月起,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按季度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期限原则上为3年。申请人房屋租赁期不满3年的,按房屋实际租赁期限实施补贴。

五、其他事项

(一)《济宁市兖州区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可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楼15楼1518房间领取。

(二)地址及联系方式:区为民服务中心(扬州南路2号)电话:0537-3412396、6565661。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