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瑛因保管不善,将证号221219号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1454—3号的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瑛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