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破产指标: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破产企业重生
发布日期: 2021-07-29 09:15 信息来源:兖州区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

法治是营商环境的核心要素之一,也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通过加强联合宣传,发挥司法职能,创新机制。实施健全立体化诉讼渠道为切口、改革审判机制、多元化解纠纷等具体措施,兖州法院在全面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转变理念、健全机制,积极开展破产审判工作,为优化全区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建立健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协调机制。

为健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协调机制,兖州法院起草了《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分为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府院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工作规则四大板块内容,并附有府院联动机制成员名单,以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民生保障、财产接管、税费支持、资产处置、建议注销、金融协调、信用修复、打击逃废债、社会稳定、费用保障等问题。建立完善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机制、注销和征信监管机制以及简易注销登记方面。

二、健全完善破产税务便捷处理机制。

2020年7月29日,由兖州法院牵头,与区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优化企业破产程序中涉税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建立健全税务司法协作机制,优化企业破产程序中涉税事项办理。在破产工作中,有关涉税问题,法院与税务局积极协调沟通,共同推进破产涉税工作开展,加快破产工作进度。

三、探索建立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机制。

积极探索合并破产机制,开展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工作。截至目前,兖州法院已有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案件4件,涉及13家企业,分别为(2019)鲁0812破1号山东创佳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2019)鲁0812破3号山东科大鼎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2019)鲁0812破4、9、10号齐鲁特钢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2019)鲁0812破5、8号山东翔宇化纤有限公司、山东宏福化纤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2020年12月28日,兖州法院裁定批准齐鲁特钢有限公司等四公司合并重整计划,并终止合并重整程序。2021年2月4日,投资人已将6亿元投资款全部执行到位。同年3月,管理人已将4家公司的资产、股权全部过户至投资人指定方。债务人、管理人提前15个月对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四、实现破产案件审理“繁简分流、独任制审判”。

结合破产工作实际,2020年7月10日,下发了《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程序工作指引(试行)》,破产案件审理实行“繁简分流”。根据该文件,并结合鲁高法办(2020)21号《破产案件简易快速审理工作指引(试行)》,对山东省济宁市外贸食品公司兖州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决定适用简化审理程序进行独任审理。2021年1月25日,该案破产程序终结。从裁定受理至程序终结,一共用时88天。

五、加快审结,实现企业破产重整再生。

2020年12月28日,兖州法院裁定批准齐鲁特钢有限公司等四公司合并重整计划,并终止合并重整程序。2021年2月4日,投资人已将6亿元投资款全部执行到位。同年3月,管理人已将4家公司的资产、股权全部过户至投资人指定方。债务人、管理人提前15个月对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该案合并重整成功,是贯彻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政策的典型,立足高端装备制造新动能,实现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工厂;该案坚持府院联动,充分发挥企业破产重整司法挽救功能,成功妥善安置了近500名职工,化解了40余亿元债务,防范了地方性金融风险,盘活了土地1051亩、厂房26万平方米,释放了炼钢产能45万吨,解除了环保压力,实现了四家企业整体脱困重生,凸显了破产审判的制度功能与社会价值,为民营企业破产提供了有益经验。

投资人接管企业后,继续逐步增加投资,对齐鲁特钢等四家公司的产业结构进行升级改造,将企业打造成为鲁西南地区“智慧制造+工业互联网”的高端装备制造精品产业园、高端新材料科技产业群,预计第一年可实现产值10亿元,利税1.4亿元;第二年可实现产值15亿元,利税2.2亿元;第三年可实现产值20亿元,利税3.1亿元,真正实现企业涅槃重生后的高质量发展。

另外,兖州法院正在积极推动山东科大鼎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办理,争取尽快合并重整成功,为优化区营商环境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