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488XZZFJ/2021-0638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行政执法局 | 组配分类 | 执法信息窗口 |
| 成文日期 | 2021-07-21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目录
一、案卷封皮
二、案卷目录
三、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四、询问调查通知书
五、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六、现场检查(勘验)影像证据
七、调查(询问)笔录
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九、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十、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
十一、抽样取证审批表
十二、抽样取证通知书
十三、抽样取证物品处理决定书
十四、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十五、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十六、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决定书
十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十八、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十九、当事人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
二十、行政处罚听证会告知书
二十一、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
二十二、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
二十三、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二十四、行政处罚听证报告
二十五、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二十六、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
二十七、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二十八、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二十九、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十、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十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十二、行政处罚案件结案表
三十三、案件移送审批表
三十四、案件移送函
三十五、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三十六、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决定书
三十七、没收物品处理审批表
三十八、涉案物品清单
三十九、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案卷封皮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xx年度(行政处罚文书编号 ) | ||||||
案件名称 | ||||||
当 事 人 | 姓名或 名 称 | 法 定 代表人 | ||||
住址或 地 址 | 电 话 | |||||
简要案情 | ||||||
处理结果 | ||||||
承办单位 | 承办人 | |||||
立案日期 | 年 月 日 | 结案日期 | 年 月 日 | |||
归档人 | 归档日期 | 年 月 日 | ||||
保管期限 | 归档号 | 卷内 页 | ||||
案卷目录
序号 | 文书 (材料)名称 | 制作日期 | 数量(份) | 页号 | 备注 |
1 | |||||
2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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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兖综执立字〔 〕第 号
案 由 | 案件来源 | |||
当 事 人 | 姓名或 名 称 | 法 定 代表人 | ||
住址或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 |||
违法事实 及立案依据 | ||||
承办人意见 | 年 月 日 | |||
承办机构 意 见 | 年 月 日 | |||
法制机构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行政执法 机关负责人 意 见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询问调查通知书
兖综执询字〔 〕第 号
:
你(单位)于年月日,进行
,请你(单位)于年月日时分携带资料
到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询问调查及听取处理意见。逾期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进行处理。
携带资料:①当事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②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③当事人授权委托书;④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证明;⑤《选址意见书》及复印件;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⑧土地所有权属证明;⑨其他资料。
地 址:东御桥南路193号 联系电话: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 月 日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第 页,共 页
检查(勘验)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检查(勘验)地点:
被检查(勘验)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及职务:
住址或地址:
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及职务: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住址或地址: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记 录 人:工作单位:
见 证 人:工作单位:
我们是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出示证件),请查看。如果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你可以申请回避。现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勘验),请予以配合。
现场检查(勘验)情况:
被检查(勘验)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续页)
第 页,共 页
上述笔录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情况属实无误。
被检查(勘验)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见证人:年月日;记录人:年月日
执法人员:、年月日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现场检查(勘验)影像证据
影像资料(附照片或光盘) | |||
当事人 | 见证人 | ||
拍摄地点 | 拍摄人 | ||
拍摄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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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询问)笔录
第 页,共 页
调查(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调查(询问)地点:
被调查(询问)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及职务:
住址或地址:
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及职务: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住址或地址: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记 录 人:工作单位:
我们是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出示证件),请查看。如果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你可以申请回避。现依法向你询问,请如实回答所问问题,你也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是否明白?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被检查(勘验)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调查(询问)笔录(续页)
第 页,共 页
问:
答:
被检查(勘验)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调查(询问)笔录(续页)
第 页,共 页
上述笔录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情况属实无误。
被检查(勘验)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见证人:年月日;记录人:年月日
执法人员:、年月日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兖综执停字〔 〕第 号
:
经查,你(单位)
的行为,
违反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并于年月日到本机关
接受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兖州区人民法院、任城区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鱼台县人民法院中的其中一个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 月 日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兖综执限改字〔 〕第 号
:
经查,你(单位)
的行为,
违反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于年月日前限期改正),并于年月日到本机关接受处理。(逾期未改正的,本机关将依据
的规定,依法。)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兖州区人民法院、任城区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鱼台县人民法院中的其中一个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 月 日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
兖综执限拆字〔 〕第 号
:
经查,你(单位)
的行为,
违反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年月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据
的规定,依法。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兖州区人民法院、任城区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鱼台县人民法院中的其中一个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 月 日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兖综执先保审字〔 〕第 号
当 事 人 | 姓名或 名 称 | 法 定 代表人 | ||||||
住址或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 |||||||
保存时间 | 年 月 日至 月 日 | 保存方式 | 保存地点 | |||||
违法事实 | ||||||||
保存证据物品及数量 | ||||||||
保存证据理由及依据 | ||||||||
承办人意见 | 年 月 日 | |||||||
承办机构 意 见 | 年 月 日 | |||||||
法制机构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行政执法机 关负责人 意 见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兖综执先保通字〔 〕第 号
:
你(单位)的行为,
违反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存放于
的物品(详见《涉案物品清单》)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自年月日至月日,以
方式,存放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兖州区人民法院、任城区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鱼台县人民法院中的其中一个提起行政诉讼。
附:涉案物品清单
当 事 人:年月日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 月 日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决定书
兖综执先保处字〔 〕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于年月日对你(单位)存放于
的物品(详见《涉案物品清单》)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兖州区人民法院、任城区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鱼台县人民法院中的其中一个提起行政诉讼。
附:涉案物品清单
当 事 人:年月日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 月 日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兖综执处告字〔 〕第 号
:
经查,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的规定,依据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于年月日前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也可直接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的,视为你(单位)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 月 日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第 页,共 页
陈述、申辩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陈述、申辩地点:
陈述、申辩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及职务:
住址或地址:
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及职务: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住址或地址: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记 录 人:工作单位:
我们是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出示证件),请查看。如果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你可以申请回避。现对
一案听取你(单位)的陈述、申辩。
陈述、申辩内容:
陈述、申辩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续页)
第 页,共 页
上述笔录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情况属实无误。
陈述、申辩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执法人员:、年月日
记录人:年月日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事人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
兖综执陈申复字〔 〕第 号
案 由 | ||||
当 事 人 | 姓名或 名 称 | 法 定 代表人 | ||
住址或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 |||
陈述、申辩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 ||||
复核人意见 | 年 月 日 | |||
复核机构 意 见 | 年 月 日 | |||
法制机构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 意 见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听证会告知书
兖综执处听告字〔 〕第 号
:
经查,你(单位)
的行为,
违反了的规定,依据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你(单位)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 月 日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
兖综执处听公字〔 〕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
的有关规定
及当事人的申请,本机关决定对
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二、听证会时间:
三、听证会地点: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五、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年月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可于年月前到本机关办理有关参加听证手续。
(三)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 月 日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
兖综执处听通字〔 〕第 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年月日提出的听证申请,本机关决定于
年月日时分在
举行(不)公开听证,请持本通知书准时出席。如需委托代理人,请于年月日前向本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
听证主持人:工作单位及职务:
听证记录人:工作单位及职务:
如你(单位)认为听证主持人或者听证记录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申请听证主持人或者听证记录人回避的,可于听证举行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因特殊原因需申请延期举行的,应当于年月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延期。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听证,又不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 月 日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案 由:
主持听证机关:
听证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听证地点:
听证申请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及职务:
住址或地址:
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及职务: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住址或地址: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听证主持人:工作单位及职务:
听证记录人:工作单位及职务:
听证记录:
听证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听证笔录(续页)
第 页,共 页
上述笔录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情况属实无误。
听证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执法人员:、年月日
听证记录人:年月日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听证报告
案 由:
主持听证机关:
听证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听证地点:
听证申请人:工作单位及职务:
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及职务: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听证主持人:工作单位及职务:
听证记录人:工作单位及职务:
听证会基本情况:
案件事实:
处理意见和建议:
听证主持人:
年 月 日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案 由:
案件来源:立案时间: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及职务:
住址或地址:
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及职务: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住址或地址: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简要案情:
调查经过:
处理意见和建议:
此案现已调查终结,特此报告。
承办人:、
年 月 日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
兖综执重处审字〔 〕第 号
案 由 | 案件来源 | ||
呈报单位 | 呈报日期 | ||
违法事实及 处理意见 | |||
法制机构 审核意见 | 经审核: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理意见适当,同意承办机构意见。(审核事项:1、本机关是否具有管辖权;2、违法事实是否清楚;3、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4、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或规章是否正确;5、行政处罚是否适当;6、程序是否合法;7、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年 月 日 | ||
法制机构 审核建议 | 年 月 日 | ||
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意 见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第 页,共 页
案件名称:(文书编号:)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主持人:工作单位及职务:
记录人:工作单位及职务:
参加人:
集体讨论原因:
汇报案件情况:
汇报听证情况:
法制机构审核意见:
参加讨论人员意见及理由:
结论性意见:
主持人:记录人:
参加人: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兖综执处审字〔 〕第 号
案 由 | 案件来源 | |||
当 事 人 | 姓名或 名 称 | 法 定 代表人 | ||
住址或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 |||
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 | ||||
承办人意见 | 年 月 日 | |||
承办机构 意 见 | 年 月 日 | |||
法制机构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 意 见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兖综执处决字〔 〕第 号
:(地址:)
经查,你(单位)(详细的违法事实,写明时间、地点、情节、危害后果等内容) ,
并且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
等证据佐证。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违反了《××法》第×条第×款第×项 的规定,(阐述责令改正情况;事先告知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自由裁量说明) ,
现依据《××法》第×条第×款第×项 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兖州区人民法院、任城区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鱼台县人民法院中的其中一个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 月 日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兖综执当处决〔 〕第 号
:(地址:)
经查,你(单位)
的行为,
违反了的规定,依据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 罚款元。
缴费方式:□ 当场收缴;
□ 请于年月日前到
缴纳。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向兖州区人民法院、任城区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鱼台县人民法院中的其中一个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 月 日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兖综执处听告字〔 〕第 号
:(地址:)
经查,你(单位)(详细的违法事实,写明时间、地点、情节、危害后果等内容) ,
并且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
等证据佐证。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违反了《××法》第×条第×款第×项 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
鉴于
,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向兖州区人民法院、任城区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鱼台县人民法院中的其中一个提起行政诉讼。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 月 日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案件结案表
案 由 | 案件来源 | |||
当 事 人 | 姓名或 名 称 | 法 定 代表人 | ||
住址或 地 址 | 电 话 | |||
立案日期 | 年 月 日 | 案件承办人 | ||
违法事实及 处罚决定 | ||||
处罚决定 执行情况 | ||||
承办人 结案意见 | 年 月 日 | |||
承办机构 结案意见 | 年 月 日 | |||
法制机构 结案意见 | 年 月 日 | |||
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意见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件移送审批表
案 由 | 案件来源 | |||
当 事 人 | 姓名或 名 称 | 法 定 代表人 | ||
住址或 地 址 | 电 话 | |||
受移送机关 | ||||
违法事实及 处理情况 | ||||
移送理由 | ||||
承办人 意 见 | 年 月 日 | |||
承办机构 意 见 | 年 月 日 | |||
法制机构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意见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件移送函
兖综执移字〔 〕第 号
:
本机关于年月日对
一案立案调查,在调查中发现
,此案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
依据的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并请将处理结果函告本机关。
附:(案件有关材料)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 月 日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当 事 人 | 姓名或 名 称 | 法 定 代表人 | ||
住址或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 |||
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 | ||||
当事人申请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理由 | ||||
承办人意见 | 年 月 日 | |||
承办机构 意 见 | 年 月 日 | |||
法制机构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 意 见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决定书
兖综执延决字〔 〕第 号
:
年月日,本机关对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编号) ,作出了罚款
的决定,现根据你(单位)的申请,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同意你(单位):
□延期缴纳罚款。延长至年月日止。
□分期缴纳罚款。于年月日前,共分期缴纳完毕,每期缴纳。
代收机构以本决定书为据,办理收款手续。
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逾期缴纳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 月 日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没收物品处理审批表
兖综执没处字〔 〕第 号
当 事 人 | 姓名或 名 称 | 法 定 代表人 | ||
住址或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 |||
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 | ||||
没收物品及数量 | ||||
处理方式 | ||||
承办人意见 | 年 月 日 | |||
承办机构 意 见 | 年 月 日 | |||
法制机构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 意 见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涉案物品清单
序 号 | 名 称 | 规 格 | 数 量 | 备 注 |
当 事 人:年月日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 月 日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 名称及编号 | |
受送达人 | |
送达地址 | |
送达方式 | |
受送达人 签名或盖章 | 年 月 日 |
送达人签字 | 年 月 日 |
代收人及 代收理由 | 年 月 日 |
见证人 签名或盖章 | 年 月 日 |
备 注 |
卷内备考表
本卷情况说明 本卷共有文件材料页,其中: 文字材料 页,图样材料 页,照片张。 本案卷内容完整,可归档移交。 立卷人: 检查人: 立卷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