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22533R/2021-0403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1-05-2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济兖农字〔2021〕56号 济宁市兖州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安全生产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1-05-21 14:02 信息来源:兖州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与依据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应对新闻、网络、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保证农业农村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不利影响。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下发《济宁市兖州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安全生产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适时启动本级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落实农业农村各项应急工作任务。 

2、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在处置新闻、网络、自然灾害等突然事件有多种可供选择的情况下,

应首选保障农民群众生命安全且对财产损害较小的措施。

3、部门配合,分工协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作,加强上下沟通协调,建立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农业农村局新闻、网络、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事后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恢复。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一)应急组织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设立农业安全生产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冲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王继东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武同华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龚   强  区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吴卫新  区农业机机械服务中心主任

谢永明  区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局属各科(站)、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新闻、网络、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研究和通报本单位放心工作的重大事项,督促和检查农业、农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及时收集、整理和反馈全区农药灾害信息,指导和协调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协调本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持。负责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质的申报及分配。

(3)确定局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方案。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报告农业防汛工作,根据灾情情况,负责向灾区派遣抗灾救灾工作指导小组。

(4)成立农业农村局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舆情处理工作。

2、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保持与区委、区政府的联系;负责提出突发事件防范的措施和意见;及时传达区委、区政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督促各项农业应急措施的落实。

(2)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负责落实应急值班;及时收集、核查、汇总情况,并报告事件动态。

(3)负责协调各成员科室组织人员赶现场指导应急处理和恢复生产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报送、归档;组织自然灾害调查、评估。

(4)密切与区委、区政府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反映和向乡镇传达与农业农村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预报信息。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请示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5)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动向。

3、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职责

(1)综合信息组:成员科室为局办公室、财务科、信息科、农科所、生产科、科教科、能源站、环保站、农技站、土肥站、植保站、农安办、农经中心、农业执法大队、水产站。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工作预案,协助领导决策。收集、统计、分析突发事件信息,编报处理阶段的情况报告,争取和筹集应急资金、物资,监督资金、物资使用等。  

(2)技术服务组:成员科室为农科所、农技站、土肥站、植保站、农业执法大队、农安办、水产站。主要职责是:指导成熟农产品的及时抢收,组织恢复生产,开展改种技术培训,土壤改良等。

(3)农业执法组:成员单位为政策法规科、农业执法大队、植保站、种子站、水产站。主要职责是:负责农业执法,查处假冒伪劣农资、饲料坑农害农行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

(4)物资保障组:由局行政办公室负责,账务科协助,职责主要是:所需防护用品的供应;负责储备后勤物资;负责各组工作人员生活必需品的保障。

(5)宣传教育组:由信息科负责,主要是职责是:负责及时、准确、全面、深入地做好政策宣传和对外宣传工作。

三、预防、预警

(一)预警信息来源

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各乡镇农业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

(二)信息采集

1、采集途径:区农业农村局与区委、区政府等部门保持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会商。

2、采集内容:信访情况;农业执法情况;农业自然灾害受灾情况;农作物损失程度;农业基础设施毁损情况;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三)信息报送

1、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报告。

2、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应立即上报。

3、一般性突发事件信息,应定期逐级上报,并向本单位所有科室通报。

(四)灾情信息发布

区农业农村局应协助区委、区政府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

(五)预警报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发出突发事件预警:

1、收到区委、区政府、有关单位及各乡镇的突发事件预测预报。

2、接到群众的信访案件或可能受影响的信息。

3、不利舆情的泛滥或网络造谣、传谣等现象的出现。

4、其它突发的重大突发事件。

(六)突发事件预防

1、组织思想准备。建立完善各级应急组织体系,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各级科室的应急处理意识,做好防洪防台风的思想准备。

2、工作准备。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督促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的落实。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预警预测。

3、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化肥、农药、兽药等农业物资。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汛减灾技术,组织开展农业防汛减灾技术攻关。农机监理站做好农机设备、配件及救灾用油的贮备和供应。

四、事后处置

1、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领导小组及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突发事件善后具体事宜。

2、在发生应急响应处理突发事件的情况下,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各组人员应于当天或次日赴突发事件发生地了解核查灾情,指导帮助政府落实事后补救措施,促进农业生产尽快恢复。

3、局属各所科室应尽快统计出各乡镇农业受损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争取区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支持。及时提出补救、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质的安排建议方案;监督补救资金、物质的规范使用。

4、区农业农村局要积极协助各乡镇、村,调动有关人员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有序进行。

5.督促、帮助、指导突发事件发生区加强应急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不同农作物;指导养殖户开展环境消毒,减少传染源,防止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五、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处置农业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物资保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应储备一定数量的种子、化肥、兽药、地膜、农药等农业抗灾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单位要及时优先保证各类农业防汛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和农业救灾资金的落实。

(三)信息保障。要进一步加强有关部门农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体系建设,确保信息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四)职责保障。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完善内部责任制,各成员小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并定期采取实际演练等方式组织培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专门技术人员。

(五)宣传保障。利用科普专栏、农业信息网等,加强对农业安全生产的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对各种突发事件进行播报,增强群众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减少突发事件对农民群众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兖州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二)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2、渔业安全预案

3、突发性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4、渔业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济宁市


济宁市兖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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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济宁市兖州区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区突发农业机械事故(以下简称:农机事故)应急处置运行机制,科学指导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促进我区农业机械化科学和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农机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根据农机事故等级标准,响应级别分为四个等级,即:I级(特别重大)农机事故、II级(重大)农机事故、III级(较大)农机事故和IV级(一般)农机事故。

1.3.1特别重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2重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3较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4一般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外较大以上的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区道路外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应坚持“以人为本、属地管理、预防为主”的原则。

1.5.1 以人为本原则。应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出发点和着力点,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应对、依法管理,公正执法、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造成的损害。坚决杜绝因工作失误激化矛盾,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

1.5.2 属地管理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应急管理部门的统一协调下,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5.3 预防为主原则。应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农机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工作。

2. 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2.1组织体系

区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共同构建上下联动的全区农机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分别成立农机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简称:指挥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常设机构。

2.2指挥中心职责

负责本辖区内道路外较大农机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及应急处置工作,协助部、省、市各级对重大以上农机事故开展应急处置,指导一般以上农机事故开展应急处置;配合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对农机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根据需要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2.3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指挥中心办公室承担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指挥中心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预案启动及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督促事故发生地、事故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研究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向上级指挥中心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接受媒体的采访;完成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2.4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根据本级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较大农机事故以及涉及市内县级管辖争议的农机事故,由区级指挥中心组织人员成立现场指挥部。重大以上农机事故,配合上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

现场指挥部根据综合协调、现场救援、后勤保障、事故勘查、善后处理等工作需要,成立相应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现场指挥部指挥所有参与应急处置的队伍和人员,对发生的农机事故进行快速有效处置,并及时向同级指挥中心和当地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农机事故及救援情况,同时报告上一级指挥中心。

3. 预测预警报告机制

3.1预警行动

指挥中心接到可能导致农机事故的信息后,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3.2事故监控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机事故隐患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农机事故的险情进行排查处理,并对其他可能引发农机事故的重要信息及时上报。

3.3信息报告

发生较大农机事故后,事发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立即报告上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同时报告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并逐级报告至农业农村部,每级间隔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特别重大或者重大农机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市、省级指挥中心,确保在事故发生 2 小时内报告至农业农村部。

特殊情况下,事发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直接将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农机事故向上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报告。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农机事故应急响应分为部、省、市、区四级。发生农机事故后,按照事故的等级及伤亡情况,确定事故响应级别。

发现或接到农机事故报案后,事发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等级。根据事故等级及响应机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同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较大农机事故应报市级指挥中心开展相应处置工作,重大农机事故应报省级指挥中心开展相应处置工作,特别重大农机事故应报农业农村部开展相应处置工作。

当农机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恶化,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4.2指挥协调

农机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指挥。III级(较大)农机事故发生后,指挥中心应立即组织人员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应急处置行动。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故发生地应急处置力量。当地应急处置能力不足以妥善处理事故时,可以由上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指派同行政区域内的其它县(市、区)应急处置人员、应急处理专家或协调其他部门和组织,参与现场事故处理。

事发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与当地有关部门协调,全力控制农机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事故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在事故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3医疗救助

事发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救援,并协助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救助处置工作。

4.4 现场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现场指挥部协助做好现场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及时疏散现场群众离开危险场所。

4.5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组织事故现场检测、鉴定、善后处理等工作,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4.6信息发布

指挥中心具体负责农机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4.7响应的终结

农机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农机事故应急处置终结,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指挥中心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指挥中心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指挥中心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情况形成工作报告。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向当地政府及应急部门汇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协助处理农机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农机事故发生后,应当协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5.2总结报告

农机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中心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6. 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农机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保障信息网络和通讯畅通。指挥中心承担较大以上农机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并对日常的应急保障、应急演练情况进行汇总评价。

6.2技术保障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成立农机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和保障。与农机事故有关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6.3物资保障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保障应急响应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指挥中心负责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等装备的日常管理。

6.4资金保障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设置农机事故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应急设备购置、办公、通讯、设备维护、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等方面。  

7. 附 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管理人员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2演习演练培训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农机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同时结合应急演习演练,组织应急处理有关法规政策、技术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方面的培训。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置演练。

7.3奖励与责任

对在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延误事故处理工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兖州区农业农村局渔业安全应急预案

为预防我区可能发生的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做好抢救和消除隐患工作,确保人员及财产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1.加强教育积极预防 

1.1教育性原则

1.1.1经常召开群众性安全工作会议,不断强化安全工作要求,使渔业从业人员高度重视安全工作;

1.1.2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规范安全工作管理,使安全工作做到经常化、常态化、制度化;

1.1.3坚持责任到人,强化安全督查。

1.2预防性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一旦出现突发情况,即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尽可能将损失和影响消除或降到最低程度。

2.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冲

组 员:谢永明、孟庆民、龚建国、曹建久、马国庆、

张学富

3.处理安全事故方案

3.1报告制度。一旦出现渔业安全事故,局机关所有职工均有权、有义务立即报告。一般情况报告程序:现场人员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局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并进行指挥;组长根据情况决定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非常特殊可越级上报。

3.2.应急工作分工:

3.2.1现场处理小组职责任务:

迅速处理现场情况。根据现场情况决定以下事宜:

①及时向有关关部门报告情况;

②如有伤员,做好现场伤员处理并向医院要求,做好抢救准备;

③向上级报告;

④向基层单位发出指令。

3.2.2指挥处理小组职责任务:

迅速做好了解情况、做好接应工作。

具体准备工作:

①迅速查清事故原因;

②迅速通知应急组及其他有关人员集中;

③根据现场处理组的指令,迅速落实医院、车辆、及有关人员。

3.2.3其他

3.2.3.1发生事故后,组长应及时向局党委汇报,不迟报、瞒报。

3.2.3.2对未能尽责而发生责任事故的有关人员,局应急领导小组将上报有关   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分。


附件3

兖州区农业局突发性农业重大自然灾害

应 急 预 案


为做好突发性重大低温冻害、高温干旱、洪涝灾害、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等原因引发的农业灾害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对农业的损失,保证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突发性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生产恢复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给农业造成的损失,保证农业生产安全、持续发展。

1.2 工作原则

1.2.1 树立农业灾害可持续治理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1.2.2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首长负责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1.2.3 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农业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突发性低温冻害、高温干旱、洪涝灾害、农作物病虫害等农业重大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区农业局成立兖州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局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局办公室、农技站、植保站、土肥站、蔬菜办、种子站、生产科、经管站、农广校、科教科、执法大队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为组成人员。

2.2 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2.2.1 应急指挥部:召集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和组织协调农业重大灾害应急处理工作;决定启动和解除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向区政府和上级农业局、财政局等国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及应急工作落实情况。

2.2.2 办公室:负责落实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处理所需的车辆及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2.2.3 农技站、科教科、农广校:负责落实农业抗灾救灾措施,提出开展灾后恢复生产意见并指导实施。

2.2.4 植保站: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防治技术方案,开展防治技术培训与指导,抓好各项防治技术措施的落实。

2.2.5 执法大队、土肥站: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地加强灾后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协调有关部门打击哄抬农资价格行为。

2.2.6 种子站、蔬菜办:负责救灾种子的调剂供应并督促落实。

2.2.7生产科、经管站:负责争取和落实项目区受损失农业基础设施修复、重建项目。

2.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3.1 及时收集、汇总、核查、发布、报告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根据突发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和解除应急预案的建议,在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牵头组织实施该预案。

2.3.2 召集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议,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的具体工作。

2.3.3 指导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推广应用防灾减灾技术。

2.3.4 了解和督导受灾镇、街道、村落实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措施。

2.3.5 在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视情况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动态。

2.3.6 负责向上级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

3.预防、预警

3.1 预警信息

3.1.1 信息来源渠道:与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农业部门保持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定期、不定期地会商;主要来源:区气象局的低温冻害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干旱、洪涝、台风、热带风暴、强降雨、冰雹等预警信息,全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信息及病虫情报,全市农情调度系统网络信息,全市农业信息网络信息,各镇、街道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情况的传真、报告等。

3.1.2采集信息内容:温度、湿度、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农业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主要病虫害的越冬和越夏情况、预测预报结果、发生流行趋势、发生危害面积、损失程度和防治措施;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1.3 信息报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由镇、街道农业部门在3个小时内经核查后向同级人民政府和逐级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造成特大农业损失的突发性农业自然灾害,可直接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就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24小时内补报详情。

3.2预警报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农业灾害预警:

3.2.1 收到气象部门、水利部门的重大干旱、洪涝、台风、热带风暴、强降雨、冰雹、低温冻害等预测预报。

3.2.2 收到重大病虫情报和预测预报结果。

3.3 预防控制

3.3.1 组织、思想准备。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有关部门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3.3.2 人员准备:农业灾害预警发出后,相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工作,落实责任,合理安排人员。

3.3.3 工程准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相关水利设施的维修、加固和改造,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能力。

3.3.4 技术准备:根据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制订不同类型灾害的防控措施,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积极组织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

3.3.5 适时防控。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尚未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护措施。及时组织机防队和群众对农作物病虫害进行适期防治。

3.4 灾情信息发布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由各级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定专门部门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发布。

4.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四级启动应急响应。

4.1  一级应急响应

4.1.1  一次突发性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

(1)农作物受灾面积(指因灾造成田间农作物产量损失10%以上的面积)占全区即时田间农作物总面积的20%以上。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农作物种植面积的50%以上。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一级响应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

4.1.2 一级响应行动

(1)应急指挥部启动区级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安排部署救灾工作,并报告区政府。同时将灾情上报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2)应急指挥部派出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并根据灾害发生范围和程度,建议区政府从区财政中安排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同时,区财政、农业部门联合向上级财政、农业部门申请国家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应急指挥部帮助灾区调剂、调运、调拨有关救灾物资。

(5)监督镇、街道农业部门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4.2 二级应急响应

4.2.1 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

(1)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区即时田间农作物总面积的15%-20%。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农作物种植面积的35%-50%。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二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2.2 二级响应行动

(1)召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应急工作,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提出启动区级农业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区财政、农业部门联合向省、市财政、农业部门申请国家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派出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

(4)根据灾区要求,申请、帮助灾区调剂、调运、调拨省、市级有关救灾物资。

4.3 三级应急响应

4.3.1 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

(1)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区即时田间农作物总面积的10%-15%以下。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农作物种植面积的15%-35%。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三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3.2 三级响应行动

(1)立即召开单位会议,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做出工作部署,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要求,应急指挥部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调查灾情,指导灾区救灾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及时下达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申请调剂、调运、调拨省、市、区级有关救灾物资。

4.4 四级应急响应

4.4.1 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响应:

(1)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区即时田间农作物总面积的10%以下。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农作物种植面积的15%以下。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四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2.2 受灾区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核查灾情,加强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调拨申请有关救灾物资。

4.5 应急技术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在逐级将灾情报告上级指挥机构的同时,做好技术措施。

4.5.1 重大病虫灾害的应急技术措施对主要农作物病虫引起的大面积灾害,实行“五统一”(即统一组织、统一技术、统一时间、统一药械、统一防治)应急措施,及时控制病虫蔓延,直至扑灭。

4.5.2 重大干旱、洪涝、冰雹、台风、低温冻害的应急技术措施。

根据对农作物生长可能造成或已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防范,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1)在干旱地区,全面推广抗旱播种技术,采取综合措施确保一次性播种保全苗。

(2)因旱灾造成作物滞长、台风造成作物严重损伤、洪涝灾害造成脱肥的地块,要在浇水灌水、扶苗固苗、排涝洗苗的基础上,适时适量补施肥料,并喷药预防病虫害发生蔓延。

(3)因灾造成作物绝收的地块,根据时间早晚,选择合适作物品种,及时进行补、重种作业。无法进行补、重种的,要按农时季节改种生育期短的农作物,保证灾民有一定的生活物质来源,增强自身抗灾渡荒能力。

(3)要及早做好早熟作物种子资源调查,掌握种源数量,并制定种子调剂方案,确保补种、重种及改种的种子种苗需要。

4.6 应急解除

当农业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由同级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解除。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

5.2 协调救助

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区域间种子、化肥、地膜、农药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农业损失的保险赔付等工作。

6.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加强农业灾害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发现、早预报、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6.2 人员保障

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责任制,保证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对救灾应急工作专门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6.3 宣传保障

组织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6.4 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农业灾害所需经费,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7.附则

7.1 本预案所称农业,专指种植业。

7.2 本预案中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是指干旱、洪涝、冰雹、低温冻害(含冷害、寒害、霜冻、冰冻等)、台风和农作物病虫害(小麦、玉米、大豆、花生、蔬菜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和农田鼠害等)等危害农业生产的突发性自然灾害。

7.3 本预案由兖州区农业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7.4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4

农业农村局渔业防汛防台风工作预案


⒈ 总则

⒈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渔业防台风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应对台风灾害,保证渔业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防汛防台风检查工作的通知》、《山东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19年防汛防台风检查工作的通知》等。

⒈3 工作原则

⒈3.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适时启动本级渔业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渔业防汛防台风各项应急工作任务。

⒈3.2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在处置台风灾害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应首选保障渔民群众生命安全且对财产损害较小的措施。

⒈3.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在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下,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加强系统上下的沟通协调,建立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⒈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渔业系统预防、应急处置台风灾害和灾后渔业生产恢复。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兖州区农业农村局渔业防台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与主要职责:

2.1.1 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局长担任。

副组长:分管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长担任。

成  员:生产科、水产技术站、能源站、蔬菜办、种子站、渔业生产村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生产科。办公室主任生产科科长兼任。

2.1.2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在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系统渔业防台风工作,督促和检查各渔村渔业防台风工作。

(2)指导和协调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积极配合渔业系统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持。负责渔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的分配。

(3)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农业农村局报告本系统渔业防台风工作。

2.1.3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保持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农业农村局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系,及时传达上级各项渔业防汛防台风工作部署。

(2)在台风发生期间,负责落实应急值班;掌握、报告全区渔业应急工作和全区渔船进港、人员转移等情况。

(3) 负责协调本系统人员赶赴灾区指导防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负责防台抗灾救灾相关信息的收集、归档,组织台风灾害调查、评估;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2.2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负责,协同作战”的原则,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开展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2.2.1各村委会: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渔船进港避风工作;负责组织对进港避风渔船的监督检查;协调配合市海洋与渔业执法船艇参与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收集统计和分析全区渔业受灾情况,并向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农业农村局报告;负责争取、落实渔业系统防台抗灾救灾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项目;负责落实区级防台抗灾救灾工作经费和救助资金。   

3. 应急响应

3.1 台风应急响应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3.1.1 Ⅳ级响应:台风生成,或南海出现热带低压,即热带气旋经中央气象台编号。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⑴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值班,密切注意台风发展趋势,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⑵水产技术站:负责统计作业船只与人员数量,并与作业单位和船上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台风准备。

3.1.2 Ⅲ级响应:根据省气象台发布的台风消息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对已正式编号、未来可能影响我市的台风,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⑴领导小组副组长到位指挥,及时发布台风消息预警信息,做好启动本应急预案的有关准备。

⑵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24小时应急值班,加强与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市防汛办和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及时收发和报送信息;要及时传递气象部门的台风预报,发布台风消息预警信息,传达市防汛办渔业防台风各项工作部署,做好启动本辖区内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的相关准备工作。

⑶各村委会:要充分利用有线广播、电视、通讯岸台等手段,及时将台风消息通报给作业渔船及船东,提醒密切注视台风动向,做好台风来临前各项防范工作;辖区内渔业岸台(信息站)实行24小时值守,落实并保持与作业渔船的通信联络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3.1.3 Ⅱ级响应:省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10级以上的台风在未来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或者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8-9级(含9级)的台风在未来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⑴领导小组组长到位指挥,启动本预案。

⑵领导小组加强值班带班,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和本辖区渔业防台抗灾工作情况。

⑶根据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总体部署,对全区渔业防台风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⑷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尤其是渔船回港避风以及渔船人员撤离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一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⑸在区委、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迅速启动本辖区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开展应对工作,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严格落实镇村两级干部驻村包片、分组包干、定人联船负责制,将督促渔船靠岸、人员转移撤离等各项渔业防台风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尤为对受到或可能受到台风7级风圈和7级以上风圈影响区域,督促、组织辖内渔村做好在台风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组织渔船、渔排上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的撤离;做好在台风10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或认为必要的情况下,组织撤离所有小型渔船(60马力以下)和渔船上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的群众,保证其基本生活;要及时掌握本辖区内渔船靠岸信息和陆上养殖人员转移情况,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上报时限,统计汇总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农业农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⑹各村委会: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迅速启动本辖区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开展应对工作,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严格落实村级两委干部“定人联船”挂钩负责制,加强应急值班和通讯联络,对受到或可能受到台风7级风圈和7级以上风圈影响区域,应立即通知辖内作业渔船尽快靠岸,就近避风;及时准确掌握渔船靠岸、渔船人员上岸等信息,严格按照上级规定上报时限向所在镇政府报告辖内渔船靠岸信息转移撤离情况。

3.1.4Ⅰ级响应:省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10级以上的台风在未来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⑴加强指挥领导。局主要领导坐(镇)指挥,其他领导在职在位,随时待命;按照区委、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部署,深入第一线、靠前指挥,督促检查、狠抓落实,确保上级的决策部署和防范工作落实到位。

⑵加强通讯联络。及时统计汇总全区渔船靠岸、渔船人员上岸等信息,滚动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一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直至本辖区渔船全部靠岸,船上人员全部撤离上岸。同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积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随时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⑶根据区委、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迅速投入抢险救灾。督促检查辖内渔村在12级风到来之前6小时,或认为必要的情况下,组织撤离150马力以下渔船上所有人员,150马力以上渔船上除留守3~4人值班外,其余人员全部撤离;在14级风到来之前6小时,组织撤离所有渔船上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的群众,保证其基本生活。对拒不执行人员安全转移部署的渔船上的人员,可采取必要有效的强制措施,以确保所有应撤离人员的安全转移。同时,要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切实防止已转移人员在避风期间擅自返回渔船;继续做好本辖区内渔船靠岸信息和渔船人员转移情况续报工作,直至本辖区渔船全部靠岸,人员全部转移撤离上岸。

⑷各村委会:续报辖内渔船靠岸、渔船人员上岸情况,直至本辖区渔船全部靠岸、人员全部转移撤离上岸;及时掌握辖内防台风和汛情工作动态,抢险救灾应急队伍、相关应急物资、设备、运输工具等准备充分,做到随调随到;对遇有超警戒、异常或险情情况要及时报告,在报告相关部门的同时,应主动采取应急措施,抓紧组织人员疏散、险情修复、加固。

3.2应急响应结束

以省气象部门或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解除台风警报的信息、指示为准。

⒋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置

4.1.1 根据受灾情况,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工作组深入灾区,协同各渔村做好渔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及时收集各地灾情,汇总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民政局和上一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4.1.2 及时掌握灾情,领导和协调救灾工作;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关心群众生活,组织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组织灾民尽快恢复生产,帮助灾民重建家园。

⒌ 附则

5.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兖州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5.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5.3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台风,为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等各类热带气旋的通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