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2000/2021-029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 组配分类 | 征地法定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1-04-09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根据兖州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酒仙桥街道天仙庙村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兖州区财政局、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兖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酒仙桥街道天仙庙村土地位于东关村南侧,诸天寺村东侧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为70.3155亩,其中其他林地65.55亩,农村道路2.106亩,工业用地2.6595亩。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兖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地块位于兖州区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92.208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本宗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土地勘测调查时已由酒仙桥街道办事处补偿完毕,在此次征地中,不再涉及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92.2085万元,由兖州区财政局拨付到酒仙桥街道天仙庙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兖州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05.4733万元,由兖州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酒仙桥街道办事处、天仙庙村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4月9日起,至2021年5月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兖州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兖州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兖州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兖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兖州区土地储备中心;联系电话: 3423296 。
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