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5000/2021-102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教体局 | 组配分类 | 教师职称评审 |
| 成文日期 | 2021-04-06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各镇(街)教委、区直各学校(单位)、幼儿园:
为做好 2020 年度全区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验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一)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的人员,须符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 号)
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历条件和业绩能力水平。
(二)申报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的人员,须符合《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2 号)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历条件和业绩能力水平。
(三)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的人员,须符合《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3 号)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历条件和业绩能力水平。
(四)申报实验技术职称的人员,须符合《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4 号)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历条件和业绩能力水平。
以上文件见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hrss.jining.gov.cn/。
二、有关政策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
(二)继续执行向乡镇基层学校倾斜政策。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26 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 号)的文件要求,符合标准条件的基层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可按规定自主选择申报全省统一职称或基层职称,同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种类型的职称。取得一类职称 5 年内不得申报同一级别职称。基层职称仅限在农村基层学校聘用。继续开展“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对于符合标准条件的乡镇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乡镇从事教学工作累计 10 年及以上申报中级职称、20 年及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30 年及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三)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坚持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重点评价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注重教育教学一线经历。我省已建立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在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时不再对乡村教师单独实行倾斜政策。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须按《关于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推荐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51 号)规定,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上述人员任现职期间每学期须担任列入《教学大纲》的 1 门及以上课程,教学工作量须达到本校专任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时提交《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三、严格申报程序
(一)严格推荐程序。按照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验审的申报推荐办法。学校(单位)的组织推荐工作方案,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通过,并成立由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推荐委员会(7 人以上,其中在专业技术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少于 80%),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二)严格公示制度。职称申报推荐过程要严格公开公示制度。即公开单位推荐方案、公示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公开单位推荐结果。公示的内容要包含推荐涉及的各要素评价情况。申报人员的主要申报材料(含评审表、一
览表、任教情况公示表、荣誉获奖、六公开监督卡等)要放置在公共办公区域供监督查验。公示的方式要采取易于周知的方式张榜进行,有条件的要在学校网站同步公示。凡存在未经公示或经公示有异议未处理的,不得上报。
(三)明确推荐职责。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系统,并按要求提供并上传各种佐证材料。所在单位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制度,严禁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四)职称申报材料一律由学校汇总后统一上报,不得指派申报人员携带个人申报材料上报。未经学校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2020 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进行填报。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实行代表性制度,填报的县级以上综合奖励不超过 3 项,教学工作奖励不超过 3 项,论文(著作、教材、作品等)不超过 3 件,教科研成果(包括校本教研)及获奖项目不超过 3 项。
(三)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需在《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或《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表》)“个人总结(或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个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要求手写,不得打印。
(四)学校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应退回申报人。
(五)对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全部纳入违纪违规信息档案。对违规违纪的行为,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 号)、《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48 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报送时间:正高级、高级职称申报材料 4 月 12 日—4 月15 日报送。中级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报送地点:区教体局五楼 501 室。
附件:职称材料报送清单
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兖州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 年 4 月 6 日
附件:
职称材料报送清单
一、个人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纸质表格材料
1.《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1 份;
2.《山东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14 份;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1 份(兼职领导干部提供)(同时提供 PDF 扫描件);
4.《“六公开”监督卡》1 份(同时提供 PDF 扫描件);
5.《专家委员会推荐表》1 份(同时提供 PDF 扫描件)。
6.职称材料审核责任人签字表 1 份。
(二)资格证件、获奖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
4.教师资格证;
5.近五年年度考核表;
6.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7.师德考核表;
8.个人总结;
9.个人承诺书;
10.综合获奖证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证书;
11.课题材料;
12.发表的论文、著作、作品;
13.展示课教案及评价表;
14.近 5 年备课(2015 年 9 月至 2020 年 06 月)。
以上材料均需扫描为 PDF 格式电子版,备课只需扫描 2019年上半年备课。
(三)电子版材料
1.展示课视频。视频不能大于 300M,采用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的形式命名(申报中级职称不需要报送展示课视频);
2.《展示课视频报送表》;
3.申报人提交各类证件、证书、备课等佐证材料 PDF 电子版材料。
二、学校报送以下材料
1.单位评审推荐方案;
2.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课时量证明;
3.乡镇学校任教经历证明;
4.单位评审工作报告、公示材料。评审工作报告应对评审结果、公示方式、公示材料内容、公示起止时间、公示地点、公示结果进行说明;
5.申报人员花名册;
6.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一式两份),每学校一张,申报人员多的附花名册。
7.2019 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