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jnsyzq/2021-0279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查阅场所 |
| 成文日期 | 2021-04-16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一、济宁市兖州区档案馆概况
济宁市兖州区档案馆为区委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馆内下设办公室(党建科)、编研管理科(利用科)、信息技术科、业务科和宣教科五个科室,现有干部职工12人,其中副高级职称4人,中级职称6人。
济宁市兖州区档案馆统一保管全区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专业档案、革命历史档案和地方特色档案资料,并接受社会各界对各类珍贵档案的捐赠、寄存和代管,形成了门类齐全、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馆藏档案资源体系。2008年晋升为国家二级综合档案馆,并于2014年顺利通过二级馆复核验收。为县级政府指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查阅场所。
济宁市兖州区档案馆先后获得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全省档案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济宁市档案工作考核先进集体、济宁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济宁市档案工作改革创新特别奖、兖州区先进基层党组织、群众满意部门、驻村联户先进工作组、区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被评为济宁市首家山东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市。
二、档案查阅管理规定
1、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利用者要精心爱护,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2、查阅档案时,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单位介绍信,在查阅档案登记簿上详细登记。
3、查阅利用本馆档案,仅限本馆对外开放档案。
4、本馆未开放全宗档案仅限该全宗所属单位使用。查阅利用时,需同时出具该全宗所属单位介绍信。
5、提出的案卷当天阅不完时,离开时交工作人员保管,第二天可继续查阅。
6、档案利用者有保护档案的义务,查阅档案要遵守阅档室有关制度,严禁拆卷、复制、涂改、勾画、增删、剪裁、批注、油污和折叠,对有意损坏者,要停止使用并追究责任。
7、利用者需采用复印、照相方法复制档案,均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并由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利用情况后方可离开。
8、查阅者要严守国家机密,不得任意互相转阅,未经工作人员批准不得将案卷带出馆外。
9、利用者所复制的档案(证明性除外),除经档案馆主要负责人批准,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全文公布、陈列、展出或再行复制。绝密复制件用后要退回市档案馆。若要汇编资料或编辑出版,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10、阅览室内禁止吸烟,查档案者阅卷时不准喝水,以免损坏档案,不准大声喧哗,影响他人阅览。
11、保持室内卫生,爱护公共财务。
三、济宁市兖州区档案馆联系地址
地址:济宁市兖州区九州大道西首区行政办公中心一楼;
邮编:272100;
查档热线:0535-3410797,3412235;
开馆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