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2000/2021-0215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 组配分类 | 征地法定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1-03-09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根据兖州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山东济宁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迁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拟征收漕河镇前邴村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兖州区财政局、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兖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兖州区漕河镇前邴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为1116.9915亩,涉及农用地1037.769亩,其中水浇地972.456亩,农村道路44.5455亩,沟渠20.7675亩;建设用地13.65亩,其中农村宅基地2.8965亩,公路用地10.7535亩;未利用地65.5725亩,其中河流水面65.572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兖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兖州区第Ⅳ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万元/亩(涉及未利用地65.5725亩,按照0.8系数进行补偿),为保障被征地群众权益,经兖州区人民政府同意,按照6万元/亩(涉及未利用地65.5725亩,按照0.8系数进行补偿)标准补偿,共计6623.262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于2019年3月在乡镇政府组织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地并补偿到位,项目征收土地时已为净地。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6623.2620万元,由兖州区财政局拨付到漕河镇前邴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兖州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675.4872万元,由兖州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漕河镇镇政府、前邴村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3月9日起,至2021年4月7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兖州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兖州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兖州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兖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兖州区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 3423296 。
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