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55522020XE/2021-021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人社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1-03-2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申报济宁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3-23 08:53 信息来源:兖州区人社局 浏览次数:

根据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我中心将对济宁市兖州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选择确定。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条件

1.综合性医院或外科、眼科、口腔、烧(烫)伤、职业病防治等专科医疗机构;

2.具备良好医疗服务条件,能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3.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配有专职工作人员,建立相应管理制度;

4.具备与工伤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联网条件。

(二)工伤定点康复机构条件

1.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具备二级以上康复专科的特色专科医院、康复机构;

2. 具备良好康复服务条件,能提供优质康复服务;

3. 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配有专职工作人员,建立相应管理制度;

4. 设有专门的康复病房和康复场地,有较为完善的康复器械和设备,配有康复专业人员;

5. 具备与工伤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联网条件。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今年暂不在三级综合医疗机构中确定工伤定点康复机构。

二、受理范围

1.兖州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受理兖州区属公立医院申报和其他各类医疗、康复机构申报定点。

2.各类医疗、康复机构申报定点,向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提交一份申报即可。

3.原定点医疗、康复机构按照原定点渠道递交复核材料;原市直与县(市、区)重复定点的医疗、康复机构仅向一家社保经办机构提请复核。

三、申报材料

1.《济宁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或《济宁市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机构申请表》(请自行下载打印);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收费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说明材料;

4. 有关工伤保险工作的管理制度;

5. 工伤治疗项目介绍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和要求

符合条件、愿意承担我市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定点服务任务的医疗、康复机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根据材料报送情况,组织专业人员对申报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实地考查后确定。

联系地址: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大厅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科

联系人:肖燕龙

联系电话:3420859

 

济宁市兖州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1年3月22日

附件1:济宁市工伤保险定点医院机构申请表.docx

附件2:济宁市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机构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