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2158000/2021-0075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公安分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1-02-09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济宁市公安局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1-02-09
09:29
信息来源:兖州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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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2020年7月25日发布实施的《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济宁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下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济宁主城区北至北二环—杨家河路、东至东二环路、南至南二环路、西至西二环路;
(二)兖州区北环城路以南,泗河西岸以西,大安河以东,丰兖西路—大禹南路—南环城路一线以北。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时间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从事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为燃放烟花爆竹提供相关服务。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广大人民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法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或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2021年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