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488Q/2021-099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住建局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1-12-31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创建方案>的通知》精神,促进我区城乡融合发展,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打造乡村振兴济宁样板,区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济宁市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兖州片区创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城乡融合发展是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关键抓手,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拓展发展空间的一个强劲动力,也是实现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制度保障。2020年3月24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9部门印发了《山东省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创建方案》,明确了城乡融合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济宁市委、市政府以及济宁市住建局高度重视城乡融合发展工作,先后作了批示指示,兖州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围绕“加快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中心任务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起草过程
2021年8月,区住建局起草完成了《方案》初稿,8月下旬召开座谈会,征求相关行业专家意见,并对相关意见进行采纳。8月底,向区直有关单位、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相关科室征求意见,共征集意见建议14条。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9月上旬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分送区直有关单位、部门会签,根据会签意见对文件稿作了修改完善。9月下旬,将文件稿报市住建局征求意见,同时发区直部门、单位再次会签,根据反馈意见对文件稿进一步调整完善。11月进入发文程序后,区政府办公厅严格审核把关并逐级送签。2021年12月31日,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发了文件。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四个部分,三项任务目标:
(一)总体要求。按照“五个坚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利益联结,惠农富农;坚持突出特色,融合发展;坚持优化布局,集聚发展;坚持示范引领,创新发展)基本原则,达到进一步推动城镇化发展速度、完善农村产权保护交易制度、巩固农民持续增收长效机制的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一是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移制度。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落户限制;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实施乡村人才振兴;实现公共服务体系融合。二是完善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职能。完善制度体系,搭建交易平台;推进抵押融资,破解农村产权抵押担保难题。三是健全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创新体制机制,推行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公章、档案“镇街五代理服务”;强化党组织领办,发挥村党组织作用,融合土地、人力、政策等发展要素,推动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运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村集体增收工作,拓宽资金来源,扩大融资规模。
(三)搭建城乡产业协调发展平台,催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按照“做强工业、做优农业、做大现代服务业”的思路,努力构建合理、协调、融合的产业发展平台,催化城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四)保障措施。强化各部门单位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加强协调配合,强化部门联动,要重点加大对基础薄弱地区扶持力度,逐步缩小镇域间服务差距。压实各镇街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的责任主体。严格执行试验区监测评价办法。
政策解读单位:济宁市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具体联系人:赵琅
咨询电话:0537—6621682
济兖政字〔2021〕32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兖州片区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