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39255B/2021-0974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组配分类 2021年第10-12期
成文日期 2021-12-3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兖政发〔2021〕12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30 09:46 信息来源:兖州区政府办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单位:

2021年9月1日,区政府公布了《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关于调整〈济宁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和《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区政府决定对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区发展改革局承办的《济宁市兖州区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区科技局承办的《济宁市兖州区“十四五”科学技术创新发展规划》等2项决策事项调整出目录。

二、将区应急局承办的《济宁市兖州区“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修改为《济宁市兖州区“十四五”防灾减灾救灾规划》。

三、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附件: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调整后)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序号

决 策 事 项 名 称

承办单位

1

济宁市兖州区“十四五”应急管理

体系建设规划

区应急管理局

2

济宁市兖州区“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

区应急管理局

3

济宁市兖州区“十四五”防灾减灾

救灾规划

区应急管理局

4

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暂行规定

区司法局

【word版】济兖政发〔2021〕12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doc

【pdf版】济兖政发〔2021〕12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