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2347000/2021-0975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司法局 | 组配分类 | 政策简明问答 |
| 成文日期 | 2021-12-30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一、政策制定背景是什么?
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区司法局结合政府职责权限和我区实际,牵头编制区政府2021年度决策事项目录(包括决策事项名称、承办单位等内容)。9月1日,区政府印发《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进行公布。随后,区司法局对目录中的决策事项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实时通过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发布。
二、决策依据有哪些?
(一)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关于调整<山东省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四)《济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五)《关于调整〈济宁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六)《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七)《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三、出台目的是什么?
我区需对全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年度总公开,使社会公众了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完成情况,实现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开化、透明化。
四、有什么重要举措?
为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围绕决策事项,各承办部门经广泛调研论证,形成决策草案征求意见稿,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以外,须采用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会签、与区司法局联合组织召开专家论证及风险评估会议等程序,形成草案送审稿,送交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审查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后方可依程序作出决策。
五、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有哪些?
1.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4.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5.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6.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7.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政府内部事务管理决策,不适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兖州区司法局
具体联系人:马莹
咨询电话:0537—3413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