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2347000/2021-0975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司法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1-12-3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文字解读】济兖政发〔2021〕12号关于调整《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12-30 00:00 信息来源:兖州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源头管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区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济兖政发〔2021〕12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政策背景

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区司法局结合政府职责权限和我区实际,牵头编制区政府2021年度决策事项目录(包括决策事项名称、承办单位等内容)。9月1日,区政府印发《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进行公布。随后,区司法局对目录中的决策事项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实时通过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发布。

二、出台目的

我区需对全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年度总公开,使社会公众了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完成情况,实现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开化、透明化。

三、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关于调整<山东省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四)《济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五)《关于调整〈济宁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六)《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七)《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三部分,主要包括:

(一)将2个决策事项调出目录;

(二)将1个决策事项的名称进行了修改;

(三)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的完成时限进行了明确要求。

五、重要举措

为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围绕决策事项,各承办部门经广泛调研论证,形成决策草案征求意见稿,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以外,须采用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会签、与区司法局联合组织召开专家论证及风险评估会议等程序,形成草案送审稿,送交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审查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后方可依程序作出决策。

济兖政发〔2021〕12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联系人:马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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