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2000STHJJ/2021-100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生态环境局 | 组配分类 | 服务指南及执法流程 |
| 成文日期 | 2021-12-28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行政检查服务指南及执法流程(2021)
发布日期:
2021-12-28
15:28
信息来源:兖州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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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事项名称
污染源日常环境执法检查;对核与辐射环境执法检查;适用于办理环境保护管理行政检查的执法事项。
二、承办机构
济宁市兖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水污染防治法》;
3、《大气污染防治法》;
4、《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7、《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8、其他涉及环境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
四、办理基本流程
定位签到-亮证告知-信息核实-现场检查-笔录制作-打印签名-电子归档-任务完成
五、救济渠道
向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六、办公电话、地址、时间
办公电话:0537-3945023
办公地址:济宁市兖州区文化东路159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工作日下午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
七、执法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