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民政局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
发布日期:
2021-12-23
16:42
信息来源:兖州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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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内容 | 具体条款 | 落实情况 |
| 一、2021年起实施的新政策清单 | ||
| (六)民生保障 | 35.2021年1月起,优化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政策,集中支持社会急需护理型床位建设,省级财政分区域对各市每张新建护理型床位分别补助8000元、9000元和10000元,对省财政直管县每张新建护理型床位分别补助10000元、11000元和12000元。 | 优化筛选辖区养老机构,争取政策补助支持,目前,我区养老机构床位共计1914张,护理型床位568张,本年度计划新增护理型床位100张,现已新增护理型床位60张。下步将根据《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鲁民〔2021〕21 号)文件精神及市民政局通知要求审批项目权限,分类做好项目审批、公示、备案、验收以及绩效评价、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 |
| 36.2021年1月起,优化民办和委托运营养老机构奖补政策,重点对收住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给予运营奖补,按照实际收住人数,省级财政分别按照每人每年2400元、3600元的标准,根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实行80-120%差异化运营补助。 | 按照上年度评星定级结果及实际收住人数,为7家养老机构申请运营补贴150.826万元。下步,将继续按规定力争运营奖补资金,争取最大差异化运营补助,同时做好审批、公示、备案、验收以及绩效评价、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 | |
| 37.2021年1月起,优化农村幸福院、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补助政策,将建设和开办补助调整为运营奖补,省级财政每年分别给予最高6000元、12000元的奖补,并根据等级评定结果给予差异化补助。 | 按照上年度评星定级结果,为7家农村幸福院、6家日间照料中心共申请运营补贴补贴14.9万元。下一步,将进一步规范农村幸福院、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营,做好后续项目的审批,并根据等级评定结果给予差异化补助。 | |
| 二、2020年年底到期需继续实施的政策清单 | ||
| (二)标准提高类 | 11.2021年,将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在现行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 |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鲁民〔2021〕29号)、《济宁市民政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济民字〔2021〕15号)文件要求,从2021年1月起,将我区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儿童类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再提高10%,提标工作已经区政府第13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21年5月20日前完成提标任务,同时按规定补发1-4月份的提标救助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