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兖州区2021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1]139号)批准征收我区土地1.316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府前路北侧,后谷村西侧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为0.8538公顷,全部为工业用地。该地块作为医疗卫生用地。 地块二位于府前路北侧,前谷村林地东侧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为0.4622公顷,全部为其他林地。该地块作为医疗卫生用地。 二、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 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兖州区2021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1]139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兖州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7-3423296。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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