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222000STHJJ/2021-0999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主体
成文日期 2021-11-1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兖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机构职能(2021)
发布日期: 2021-11-17 15:22 信息来源:兖州区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一、基本情况

1.1机构设置

济宁市兖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机构设置

序号

内设机构

职责分工

办公电话

1

执法一中队

1、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2、依法查处破坏自然生态系统水源涵养、防风固沙和生物栖息等服务功能和损害生物多样性的行政行为

3、核与辐射安全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3945053

2

执法二中队

3945071

3

执法三中队

3945058

4

执法四中队

3945060

5

信访科

1、负责12369环保热线和群众来信来访的登记、接转、上报和协调处理工作

2、参与行政检查、处罚等工作

3945019

6

管理科

1、负责大队文电、会务、信息、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

2、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

3、参与行政检查、处罚等工作

3945023

 

 

 

 

 

1.2工作职能

济宁市兖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工作职能

联系方式

电话:0537-3945023

办公地址

济宁市兖州区文化东路159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 8:30-12:00 工作日下午 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

 

主要职责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的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二、政策法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

 

三、办事信息

3.1办事指南

济宁市兖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行政执法事项名称:行政处罚

二、受理机构:济宁市兖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三、审批机构: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四、受理条件: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五、办理时限: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办理过程中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

3.2监督渠道

济宁市兖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意见反映、问题投诉渠道和方式:

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