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39255B/2021-097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政府办 组配分类 2021年第10-12期
成文日期 2021-11-1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兖政办字〔2021〕28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1-10 10:09 信息来源:兖州区政府办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2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0〕32号)文件精神,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推进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全行业、全过程医疗卫生综合监管体系,建立职责明确、协同配合、科学高效的综合监管制度,打造敢于担当、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信息化。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建立和落实多元化、多层次、多维度的监管责任体系

1. 加强党委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卫生行业的全面领导,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加强社会办医、行业组织党建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大医疗卫生行业反腐败力度,依纪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追责问责,筑牢监管底线。加强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教育,推动形成廉洁教育长效机制。(区卫生健康局、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2. 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作为深化医改、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进。有关部门的综合监管工作履职情况与其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相挂钩,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全面落实属地化全行业管理。(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3. 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服务质量和安全、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绩效考核等内部管理机制。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各环节自律,提高诚信经营水平。(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 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增强公众健康权益意识。学会及协会等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建立行业行为规范要求,对医疗机构、医师、护士行为进行规范、约束。医疗卫生机构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完善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鼓励公众通过举报投诉电话、官方网站专栏、公众号等投诉举报医疗卫生行业违法情况。(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分别负责,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二)加强全行业、全要素、全过程监管

5. 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推进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稳步推行执业医师区域注册和多机构执业。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流程,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严格执行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工作要求。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事中事后监管部门切实履行日常监管责任,对许可、备案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大数据中心配合)

6. 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健全内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协同行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专业机构规范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实行同等标准。(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负责)

7. 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充分发挥临床药师作用,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强化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制度和对辅助用药、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负责)

8.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重点监管破除以药养医机制,落实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制度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资产监管,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定以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晋升、奖惩挂钩。审计部门依法对医疗卫生行业开展审计监督。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分别负责,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区医疗保障局配合)

9. 加强医疗保险管理。积极发挥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医疗费用调控。全面推开医疗保险智能监控,积极探索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有效方式。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对骗取、套取医保资金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区医疗保障局、济宁银保监分局兖州监管组分别负责,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配合)

10.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依法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产前筛查与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加强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和监管。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紧急医学救援等任务的指导和考核。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对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估、预警作用,为综合监管提供依据。(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11. 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强化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执业范围、执业行为监管,加强医师多点执业监管,严厉打击租借“医师证”及“挂证”等行为。开展医师定期考核,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深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落实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实行医德医风“一票否决”制,严格执行“九不准”等相关制度。(区卫生健康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医疗保障局负责)

12.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秩序监管联防联控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加强对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宣传的监管。严肃查处假冒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讲医疗和健康养生知识、推销药品、推荐医疗机构等非法行为。坚决惩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从严落实《济宁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区卫生健康局、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济宁银保监分局兖州监管组分别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配合)

13. 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健康产业全链条、全流程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完善对相关新技术的审慎监管机制。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监管。(区卫生健康局、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济宁银保监分局兖州监管组负责)

(三)创新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的监管机制

14. 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健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执行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结合实际细化措施。健全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纪委监委机关负责)

15.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完善抽查清单,健全检查对象库、检查人员名录库,推进医疗卫生行业跨部门综合执法、联合监管。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卫生机构,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负责)

16. 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依法在信用中国(山东济宁)网站进行公示。其中涉及企业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建立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推动依法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和改革局、中国人民银行兖州支行、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法院、区检察院负责)

17. 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完善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公开事项和时限要求。定期公开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相关许可、检查、考核评估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负责)

18. 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政务舆情回应的主体责任。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监测、评估、预防、应急网络,加强风险评估和分析,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区卫生健康局、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负责)

19. 构建网格化管理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建立区、镇(街道)、村(居)三级网格化监管机制。合理配置监管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员、定责”,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巡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处罚后复查等,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联动、协调处理、考核评价等制度。(区卫生健康局、区委政法委负责)

20. 建立综合监管信息共享和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信用监管等的挂钩机制,以及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结果与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信用监管等的挂钩机制,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负责)

(四)完善权威、有力、长效的监管保障机制

21. 完善法规和标准体系。强化法律规章和标准宣传贯彻实施,加强对医疗卫生执业资格、资源配置、服务质量等全流程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探索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等医疗卫生服务新技术、新设备、新业态标准化发展。(区卫生健康局、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负责)

22. 提升信息化水平。基于济宁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加快实现各相关部门、各层级和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各领域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统一应用,实现动态监管。在全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推进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的应用。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监管部门网络安全责任,保障信息安全。(区卫生健康局、区委宣传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大数据中心负责)

23. 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综合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等因素,充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力量,逐步达到原卫生部关于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卫生监督员的标准。通过派驻、赋权、委托等方式,完善镇街执法体制和工作模式,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加强卫生健康监督工作的资源配置及规范化建设,完善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设备购置以及执法经费等保障政策,逐步实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区卫生健康局、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分别负责)

24. 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区卫生健康局、区委宣传部分别负责)

25. 强化工作督察。建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督察机制,对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情况进行督察,督察结果作为对相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和镇街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重大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各镇街可参照建立相应督察机制。(区卫生健康局,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制度建设。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构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系。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制定各项监管制度,落实综合监管各项措施,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协调、督查、信用等机制。

(二)全面实施。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积极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联合督查,大力推进综合监管队伍、能力、信息化等建设。

(三)巩固提升。各相关部门针对工作方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健全监管机制,提升全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水平。


附件:1.济宁市兖州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2.济宁市兖州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附件1 济宁市兖州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doc

             附件2 济宁市兖州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doc

【word版】济兖政办字〔2021〕28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PDF版】济兖政办字〔2021〕28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