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22007N/2021-092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商务局 组配分类 服务指南及执法流程
成文日期 2021-10-2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兖州区商务局行政检查事项服务指南及执法流程
发布日期: 2021-10-28 16:48 信息来源:兖州区商务局 浏览次数:

一、执法事项名称

1、对已取得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的经营活动的检查的服务指南

2、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的服务指南

3、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检查的服务指南

二、受理机构

兖州区商务局商贸流通科

三、审批机构

兖州区商务局

四、受理条件

1、【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第十七条: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83项:“商务部、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第二条第(三)项:对下放审批权的事项,要同时调整监管层级,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

2、【行政法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公布抽查事项目录,明确抽查的依据、频次、方式、内容和程序,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3、【部委规章】《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7年4月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采取“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供应商、经销商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二)询问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说明情况;(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相关数据信息系统及复制相关信息数据;(四)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的其他措施。”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六、办公电话、地址、时间

办公电话:0537-3489577

办公地址:兖州区九州中路99号行政办公中心1楼商贸流通科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周一至周五)

七、执法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