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2000/2021-0777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 组配分类 | 征地法定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1-10-22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兖州区人民政府委托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兖州区财政局、兖州区农业农村局、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兴隆庄街道前李家村土地,位于前李家村北侧,大桥村东侧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为0.0986公顷,全部为水浇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地块位于兖州区第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所有权补偿登记表》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9.613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宗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土地勘测调查时已由兴隆庄街道办事处补偿完毕,在此次征地中,不再涉及补偿。
三、安置意见
拟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对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调地安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由兖州区财政局拨付到兴隆庄街道前李家村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确定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式。
(三)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社会保障补贴费2.2185万元,由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兴隆庄街道前李家村村民委员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10月22日起,至2021年11月20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兖州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面送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兖州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7-3423296。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