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11244X/2021-0155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应急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应急管理体制 |
| 成文日期 | 2021-01-29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信息报送的有关标准、要求和处理流程,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制定本规范。
一、信息报告主体
值班室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主体,当班的值班员负责当天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调度、上报、传达、记录、交接等工作。
二、信息报告标准
突发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告,一般突发事件信息经带班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在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后,形成统一的上报口径,同时分头报告上级党委、政府和应急部门。必要时,也可越级上报。
紧急敏感事件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一旦收到相关信息,必须立即向区有关部门和各镇街调度情况,经核实构成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后按程序上报,未构成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按照上级机关和局领导要求处置。主要包括以下七类:
(一)上级应急部门和区委、区政府明确要求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
(二)事件发生时伤亡人数达不到上报标准但容易演化升级的事件;
(三)性质严重的事件。主要是指爆炸、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者涉及敏感人员的事件。敏感时间主要是指“春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定重要节假日,全国“两会”等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时间;敏感地点主要是指学校、幼儿园、老年公寓、医院、车站、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敏感人员主要是指外国(境外)人、军人、儿童等;
(五)发生在重点区域的事件。重点区域主要是指我区与其他县市区交界处、重点防洪部位、人口密集区等;
(六)涉及局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的热点舆情事件;
(七)其他紧急敏感事件。
三、信息报告的内容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要简洁、准确,一般应包括以下要素:
(一)事件信息来源;
(二)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以及现场情况;
(三)事件发生单位(场所)的名称、性质等基本情况;
(四)事件的基本过程(包括应急救援情况)及初步原因分析;
(五)事件影响范围,包括已经或可能造成灾害影响的地区、死亡及受伤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需要紧急转移的人数)及初步估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事件的发展趋势;
(七)已经采取的措施;
(八)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信息报告时限
接到镇街、区有关部门(单位)关于突发事件报告后,值班员要立即报告局领导,并电话逐一告知办公室、应急中心和有关业务科室(单位)负责人。经带班局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同意后,20分钟内向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和上级电话报告,并记录受话人、报告时间等,并在40分钟内形成书面报告。
五、信息处理流程
(一)信息接收
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接收的各镇街、区有关部门(单位)报送的信息,应先在《值班日志》中登记后再进行处理,留存不报的信息也应登记备查。对于电话接收的有关单位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也要做好记录,需报书面信息的应要求其尽快上报。
(二)信息研判
1、要素审核。突发事件信息要素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涉及人员、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预测预警信息要素应包括:发生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性大小、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和强度、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2、内容检查。包括信息中是否存在数字错误、错别字、漏字、语法错误等,信息刊头、正文、刊尾、期号等是否符合统一格式要求;对通过网络、媒体等渠道获取的信息,还应通过电话向相关单位调度核实。
发现要素不全、事实不清的要主动联系,及时纠正;紧急情况下,要做到“边报告、边核实”;一般情况下,10 分钟内核实不清楚可以先报告,并注明“正在核实中”。
3、分级标准判断。按照《突发事件等级界定标准》,判断是否达到上报标准;紧急敏感事件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4、多方重复报送信息。接到有关方面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若内容基本相同,报带班局领导同意后,不再重复报送。
(三)信息报送
1、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接到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后,所有当班值班人员立即进入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状态。
(1)立即将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电话报告全体局领导,同时按照本规范第二项信息报告标准中的要求,迅速电话报告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和上级应急部门,并记录接电人姓名、报告时间等。
(2)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按照《应急响应工作规范》要求,值班人员立即通知有关人员采取一级响应措施,由局主要领导带领一级响应备勤工作组赶赴现场;通知带班局领导,相关业务科室(单位)负责人开展联合会商,研究应对措施。
(3)汇总事件基本情况及处置情况,起草《突发事件信息专报》,经带班局领导审核,按程序报局主要领导审签后,报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和上级应急部门。
(4)将报送两办的《突发事件信息专报》通报有关部门(单位),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5)国家、省、市、区领导作出指示批示后,要立即报告全体局领导,并将指示批示内容传送前方处置工作组、局内有关业务科室(单位),通报至事发镇街和区有关部门(单位)。
(6)接到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赴现场的信息后,立即报告全体局领导,并迅速办理有关事项。
(7)及时续报。做好突发事件续报工作,确保信息连续性,持续跟踪了解突发事件发展态势,通过事发地镇街、区有关部门(单位)、事发单位、新闻媒体等多渠道了解事件信息,特别要与现场指挥部有关负责人直接联系,以免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接到镇街、区有关部门(单位)续报后,若续报中伤亡人数、事件定性、事件等级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要立即按程序续报。续报信息经局主要领导审核,按程序报送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和上级应急部门,并及时电话联系确认。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报送终报信息。
(8)做好核报。接到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和上级应急部门要求核报的信息,值班人员要立即通过各种渠道迅速核实,按照时限要求反馈相关情况。
(9)备勤工作组传回现场处置情况后,要起草现场处置报告,经带班局领导审核,报全体局领导。
2、造成人员死亡或有人员被困或性质严重社会关注度高的一般突发事件。
(1)电话报告。接到此类突发事件信息后,值班人员要立即报告局主要领导、分管业务局领导、分管值班局领导、办公室、应急中心和有关业务科室(单位)负责人,并电话确认。经带班局领导批准,力争 20 分钟内向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电话报告,并记录对方姓名、报告时间等。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领导关注度确定是否向上级应急部门报告,报告要符合本规范第二项信息报告标准中的要求。
(2)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按照《应急响应工作规范》要求,值班人员立即通知有关人员采取二级响应措施,由分管局领导带领二级响应备勤工作组赶赴现场(如区委、区政府领导已经或准备赶赴现场,局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通知带班局领导,相关业务科室(单位)人员到开展联合会商,研究应对措施。
(3)书面报告。起草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以事发地镇街或区有关部门(单位)提供的内容为准,尽量做到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对突发事件定性的文字表述措辞要谨慎,对于报送内容专业性较强的,应请相关业务科室(单位)提供材料并进行审核。对于视情需通报的有关部门和地方也要在信息中注明。若存在尚未明确或不清楚的信息要素,要注明“正在核实中”并尽快联系相关单位核实续报。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经局主要领导审签后,报送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和上级应急部门(若已经电话报告),并及时电话联系确认。
(4)通报至区有关部门(单位);发送局内有关科室(单位)。
(5)及时续报。做好突发事件续报工作,确保信息连续性,持续跟踪了解突发事件发展态势,通过事发地镇街、区有关部门(单位)、事发单位、新闻媒体等多渠道了解事件信息,特别要与现场指挥部有关负责人直接联系,以免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接到事发地镇街、区有关部门(单位)续报后,若续报中伤亡人数、事件定性、事件等级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要立即按程序续报。续报信息经局主要领导审签后,报送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和上级应急部门(若已经电话报告),并及时电话联系确认。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报送终报信息。
(6)做好核报。接到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和上级应急部门要求核报的信息,值班人员要立即通过各种渠道迅速核实,按照时限要求反馈相关情况。
(7)备勤工作组传回现场处置情况后,要起草现场处置报告,经带班局领导审核,报全体局领导。
(8)接到区领导关于突发事件信息的指示批示后,要立即报告全体局领导,并将指示批示内容传送前方处置工作组、局内有关业务科室(单位),通报至事发地镇街和区有关部门(单位)。
3、其他一般突发事件
接到除第二类之外的其他一般突发事件信息后,值班人员要立即进行登记并提出拟报送范围,报带班局领导审定。根据带班局领导意见,报送有关局领导,通报区有关部门(单位),并发送局有关业务科室(单位)。 对于敏感时期、敏感地区、高危行业(化工、油气管道、煤矿等)及影响范围较大、正在救援、尚未得到有效控制、 社会关注度高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事件,应参照第二类突发事件级别进行信息办理。
六、信息报送途径
(一)对上报送
1、报送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通过传真或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上报(涉密和敏感信息通过相应渠道报送)。
2、报送上级应急部门的,通过应急管理厅值班系统上报。
(二)部门(单位)互通
通过传真或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抄送区相关部门。
(三)局内传递
通过电话或纸质版按突发事件类别发送以下科室:
1、煤矿事故:发送办公室、应急中心、矿山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科、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2、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综合监管的行业事故:发送办公室、应急中心、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4、危险化学品事故:发送办公室、应急中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5、工贸类事故:发送办公室、应急中心、安全生产基础科、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6、非安全生产类火灾(含森林火灾):发送办公室、应急中心、应急救援科、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7、自然灾害类信息:发送办公室、应急救援科、应急中心、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防汛抗旱服务中心、地震监测服务中心、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以上各类突发事件同时通报局安全生产宣教科,由其按规定做好新闻发布、舆情应对等工作;按需发送综合执法大队。
七、信息存档
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当班值班人员将处置过程中的全部材料整理汇总,移交应急中心做好统计分析和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