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2000STHJJ/2021-0866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生态环境局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1-01-29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济兖政办字〔2021〕2号)(以下简称预案),现对预案进行政策解读说明。
一、政策背景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应急机制,有效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减轻和消除辐射事故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健康,维护辐射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区实际,特制订《济宁市兖州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济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济宁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出台目的
本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超前防卫的原则。把人民群众安全放在首位,保护环境,及时有效的控制和处置放射源泄漏、丢失等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降低辐射事故对人员和环境的影响,加强放射源管理,做好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完善辐射救援保障体系,避免辐射事故发生。
四、重要举措
1、以人为本,防预结合。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超前防卫,最大程度的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做好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完善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演练,强化预防、预警工作,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
2、统一领导,分工合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立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援组、应急处置组、舆情信息组、专家咨询组、应急保障证组等6个专业小组。
3、分类管理,科学处置。根据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等级,分类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发生辐射事故时,采取分级响应,先期处理原则,控制事态、减轻后果。
4、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充分利用应急资源,积极做好应对辐射事故的准备工作,完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培训,定期演练,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快速高效处理处置辐射事故。
联系人:卞传莲
联系电话:0537-3945077
链接:济兖政办字〔2021〕2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