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39255YLBZJ/2021-0029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医疗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统计年报 |
| 成文日期 | 2021-01-13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1.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文件清单
序号 | 相关制度 | 文件名 | 文号 |
1 | 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 | 《济宁市兖州区医疗保障综合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 济兖医保字〔2020〕20号 |
2 |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细则 | 《济宁市兖州区医疗保障综合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 济兖医保字〔2020〕20号 |
3 |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细则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鲁政办发〔2019〕9号 |
4 |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细则 | 《关于成立医保基金案件审理委员会的通知》 | 济兖医保字﹝2019﹞12号 |
5 | 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
6 | 服务窗口管理制度 | 《济宁市“放管服”改革工作督查问责暂行办法》 | |
7 | 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 ||
8 |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
9 |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 《济宁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 |
10 | 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 | 《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 鲁司〔2020〕72号 |
11 | 其他方面制度 | ||
备注 |
注:本单位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有关制度文件,包括过去适用的和新制定的,文件具体表现形式不限;适用本级政府或上级部门制定的制度,可以不再另行制定。除上述制度外,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根据本单位、本系统执法实际和创新工作需要,制定有行业特色的其他制度。
2.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场所)登记表
设备类型 | 型号 | 技术参数 | 数量 | 管理机构 或人员 |
执法记录仪 | Rw180728.00 | 1296万像素、支持北斗+GPS定位 | 6台 | 基金监督室 |
笔记本一台 | 联想 | 1 | 基金监督室 | |
打印机 | 佳能ip100 | 便携式 | 1 | 基金监督室 |
填表说明:设备类型主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执法记录仪、摄像机、视频监控、录音笔、照相机等;未配备音像记录设备的单位不填。
序号 | 场所类型 | 数量 | 总面积 | 音像设备配置情况 | 备注 |
1 | 办案室 | 1 | 20方米 | 摄像头、电脑各一台 | |
2 | |||||
3 | |||||
4 |
填表说明:场所类型主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受理室、询问室、听证室等场所。音像设备配备设置情况主要填写在音像记录场所配备的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视频监控等设备。
3.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 | 被行政复议应诉数量 | 移送司法机关数量 | |||||||||||||||
立案数量 | 结案数量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 执照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 执照 | 行政 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罚没金额 (万元) | 不予处罚案件数及不罚金额 | 减轻处罚的案件数及减轻金额 | 被行政复议数量 | 被行政复议纠错数量 | 被行政诉讼数量 | 行政诉讼败诉数量 | ||
XX局(委、办) | 3 | 3 | 0 | 3 | 3 | 0 | 0 | 0 | 0 | 0 | 112.87 | 0 | 0 | 0 | 0 | 0 | 0 | 0 |
医疗保障局 | ||||||||||||||||||
合计 | ||||||||||||||||||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处罚结案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3.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通报批评、驱逐出境等。
4.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6.“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7.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案件情况统计范围为6月1日至12月31日,以进入处罚立案程序的案件为准,不属于本次公开的范围。
4.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行政检查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检查实施次数 |
医疗保障局 | 3 |
医疗保障局下属执法单位 | |
合计 |
填写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 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检查的次数是指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