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306L/2020-210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发改局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0-09-23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2020年7月31日,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教育局出台了《关于规范全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发改收费[2020]226号,以下简称《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方便公众更加客观、全面和深入了解《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原济宁市物价局、济宁市教育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价费字[2017]69号)于2020年8月31日到期,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园和学前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济宁市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出台了《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区依据济价费字[2017]69号文件制定的济宁市兖州区物价局、济宁市兖州区教育体育局、济宁市兖州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兖价字〔2018〕27号)也于8月31日到期,经相关程序后,济宁市兖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济宁市兖州区财政局、济宁市兖州区教育和体育局联合出台了济兖发改〔2020〕97号文件,对《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了转发适用。
二、起草依据
依据《山东省定价目录》(鲁价综发〔2018〕54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222号)等法律法规制定。
三、主要内容
《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共六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收费管理方式和管理权限。明确了不同性质幼儿园、不同收费项目的收费管理方式。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二条收费项目。明确了收费项目、内容、收费方式等。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其中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和校车服务费,代收费包括床上用品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儿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跨学年预收。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分项列明,据实结算。
第三条收费标准。明确了不同性质幼儿园的收费标准。
(一)公办、普惠性民办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1.保教费。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根据幼儿园类别的不同适用不同的收费标准,对财政部分拨款、自收自支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上浮幅度进行了规定,下浮不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同类别财政全额拨款公办幼儿园的2倍;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办园水平、市场需求等因素按程序制定或调整。2.住宿费。实行寄宿制的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实际成本确定。3.服务性收费应为方便儿童保育教育为目的,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代收费项目按照实际支出情况收取。
(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施收费,应与家长签订协议,明确保教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退费办法,以及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
第四条调整收费标准。规定了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调整程序。一是公办幼儿园确需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的,教育部门应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研究提出调整意见,根据管理权限报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依法履行调整程序。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需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二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及其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学成本和幼儿园建设发展状况,向教育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教育部门对调整申请审核后形成调整意见,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转报发展改革部门批准执行。
第五条退费及资助报销。一般情况下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退费政策与原退费政策没有变更,考虑到新冠疫情等特殊情况,增加了“因公共卫生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幼儿园暂时停园(班)的,所收费用应当按暂时停园(班)的实际天数计退或抵顶后续收费”的规定。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退费根据幼儿园和儿童家长签订的包含收费退费办法的协议约定执行。资助及报销政策按照财政、教育、民政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其他规定。一是明确了公办幼儿园的收费要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二是明确要求幼儿园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对公示方式等进行了规定;三是对幼儿园收费进行了进一步规定,严禁在规定收费项目之外扩大范围、自立项目收费。
四、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0年7月31日,施行日期是2020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兖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具体联系人:张石帅
咨询电话:0537-3412652
关于规范全区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兖发改〔2020〕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