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2000STHJJ/2020-1997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生态环境局 | 组配分类 | 工作推进 |
| 成文日期 | 2020-09-14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今年以来,区生态环境分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我局政务信息,有力地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截至目前,通过兖州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0余条,通过“兖州环境”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00余 条,通过“兖州环境”政务微博发布信息11000余条,处理依申请公开信息6条。
一、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区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多措并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一是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严格落实通知要求,紧盯环境保护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制定工作,制定环境保护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和标准指引落实工作,形成一套公开内容标准、一套公开流程标准、一套公开方式标准、一套公开管理标准。二是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结合当前实际工作情况,对区政府官网中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栏目进行了调整,最终确定了计划总结、工作动态、空气环境信息、水质环境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环境执法等栏目,为企业和群众快速查询相关信息提供了规范化平台。三是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便利化。积极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公开政务信息,扩大了信息公开范围。同时,大力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
二、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兖州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所有公开的信息都进行严格的逐级审批,先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然后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最后由局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统一交局研究室公开。同时,健全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
三、2020年,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稳步提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人员公开意识不强,政务公开规范有待提升,对一些行政处罚信息没有做到一年以上删除;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具体,公开方式单一化、陈旧化。下一步,区生态环境分局将以提升政务公开意识与工作能力为突破口,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方式,完善政务工作制度,争取政务公开再上台阶。
(一)加大对《条例》及上级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大力推进重要政策解读和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提高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可读性和权威性,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丰富环境信息的公开形式,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扩大信息公开的广度,充分发挥微信、微博作用,及时对重要政策、重点事项进展成效进行发布解读,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环保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公开的形式、内容、时限、程序、监督和运行机制等进一步规范,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运作,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档次和水平。
(三)进一步修订完善主动公开目录,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和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目录,结合我局进一步完善梳理我局政务公开目录、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时限和公开方式。
(四)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保障必要的经费、设备等工作条件,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
生态环境分局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