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39255B/2020-2349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政府办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成文日期 2020-07-2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开展第二批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7-27 10:14 信息来源:兖州区政府办 浏览次数: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安排,今年区政府将对照国家26个政务公开试点领域标准指引,梳理编制区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5月份,已开展第一批8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现就第二批18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按照“需求导向”和“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户籍管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公共法律服务、财政预决算、就业、社会保险、生态环境、市政服务、城市综合执法、卫生健康、安全生产、救灾生产、食品药品监管、税收管理、扶贫等18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本部门承担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明确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类别、名称、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

等要素,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目录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避免照搬照抄上级公开事项及标准。

二、责任分工及时间安排

区发改局牵头负责重大建设项目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完成时限:2020年8月7日前);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负责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完成时限:2020年8月7日前);

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户籍管理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完成时限:2020年8月7日前);

区民政局牵头负责社会救助、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完成时限:2020年8月7日前);

区司法局牵头负责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完成时限:2020年8月7日前);

区财政局牵头负责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完成时限:2020年8月7日前);

区人社局牵头负责就业、社会保险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完成时限:2020年8月7日前);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完成时限:2020年8月7日前);

区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市政服务、城市综合执法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完成时限:2020年8月7日前);

区卫健局牵头负责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完成时限:2020年8月7日前);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安全生产、救灾生产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完成时限:2020年8月7日前);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完成时限:2020年8月7日前);

区税务分局牵头负责税收管理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完成时限:2020年8月7日前);

区扶贫办牵头负责扶贫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完成时限:2020年8月7日前);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编制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完成时限:2020年8月7日前)。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区行政办公中心11楼1117室),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并报送。(联系人:杨婷,联系电话:3412057,邮箱:yzqzwgk@163.com)

三、工作要求

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是加快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区政府办公室将把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根据编制要求认真梳理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加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内容的审核,提高目录编制质量;要加强沟通交流和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目录编制工作。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