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488Q/2020-183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住建局 | 组配分类 | 建筑市场监管 |
| 成文日期 | 2020-07-27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及外埠来兖施工项目部:
根据区住建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关于开展全区第二季度建筑施工综合执法大检查暨全区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考核的通知》文件要求,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抽调专业技术人员10人,于6月28日至7月2日对全区在建工程集中进行综合检查,并严格按照《2020年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评分办法》对全区在建工程标准化工作进行量化考核。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在建工程项目57项,单体工程293个,建筑面积约240万㎡,其中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1个,合格工地41个不合格工地3个。现场抽测回弹点 24处、抽取钢筋88组,经第三方机构检测混凝土强度及钢筋质量均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对检查中存在重大隐患的工地,下达4份隐患整改督办函。检查结束后采取“回头看”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率100%。目前全区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总体受控,建筑市场秩序稳定,逐渐形成“常态化”管理模式。
二、存在问题
(一)标准化管理体系
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和执行中,仍有个别工程项目对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组织机构不健全,标准化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个别工地现场标准化管理机构不完善,人员配备不齐全;个别项目安全员数量不够,公司未任命安全总监;标准化管理考核、月检、周检、日常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全,内容缺乏针对性,有待完善;个别项目未纳入“建筑工地管理人员实名制履职管理系统”考勤。其中,明珠花园项目未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配备标准化管理人员,且业主将工程直接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队伍进行施工,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经研究决定,给予济宁市兖州区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罚,企业信誉扣减3分。
(二)质量管理
1、部分工程项目制定的《质量控制计划》未进行审批,标准化管理资料未单独组卷。2、同条件试块缺少防护措施,放置的位置不正确,缺少基本信息;标养箱容量不满足需求,温湿度控制不正常,无台账或记录内容不完善等。3、单体工程超过1万㎡、住宅小区超过2万㎡的工程项目未设置实物样板、材料样品库和规范、标准、图集室,或样品留设、信息标示、检测器具不齐全。4、部分工程回填土未分层夯实,个别工程现浇板出现裂缝现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混凝土止水台与楼板未同时浇筑。5、混凝土结构(砌体)验收实测数据标示不全,施工养护不到位。
(三)安全管理
1、脚手架:①多数项目特别是后期装修阶段的项目,悬挑层与施工层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严、不牢、不稳,脚手板上建筑垃圾清理不及时,未使用安全网兜底。②部分项目架体外侧密目网封闭不严,特别是后期装修阶段破损污染严重。③脚手架架体连接杆不足,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断口未设置标“之”字形斜撑;个别工地模板支撑与脚手架混搭,瑞马世家27#楼顶层沿混凝土天沟的模板支撑体系用悬挑脚手架做模板支撑,形成模板支撑与悬挑脚手架混搭,经研究决定对该项目给予顶级处罚。2、基坑工程:多数项目基坑周边防护栏杆未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基坑底和基坑边沿地面未按照设计图纸设置排水沟和集水井;未做深基坑支护设计或方案,未开展深基坑方案专家论证、方案未审批;基坑开挖一次开挖到标高,未按照开挖一层支护一层方式开挖,存在重大风险。3、模板支撑:模板专项施工方案针对性不强,不能指导施工。部分项目水平杆未连续设置,剪刀撑或专用斜撑不足,梁底支撑扣件受力或独立支撑,没有与架体形成整体,未按规定设置上下纵横方向水平杆,架体未与建筑物结构有效连接,整体稳定性差。4、高处作业:高处吊篮施工人员仍没有做到每人一根安全绳或未系安全带,吊篮安全钢丝绳没有悬挂重锤造成防坠器不起作用,个别项目临边防护设施构造不符合规范要求,防护设施未定型化、工具化。个别项目未设置安全通道,部分项目通道防护不严密、不牢固,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等无防护或防护不到位没有工具化。5、施工用电:未编制审批临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安全交底不全面不能指导工作,个别项目达不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保,存在一闸多机现象;保护零线没有到设备,没有定期对接地电阻、接地体、漏电保护器、线路绝缘进行测量;照明线路乱拉乱扯现象,手动电动工具存在使用插排现象;个别项目未按照规范要求设置配备应急照明,箱体未设置门、锁及防雨措施,配电箱高度不统一,无电工巡查记录,配电箱内无接线图。6、起重机械:部分项目物料提升机出入口防护棚及停层平台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个别起重设备超过检测时间。个别项目塔身周围未设置防护围栏,塔机基础缺少排水井,个别塔吊升降机使用非原厂标准节,限位保险装置失效或人为拆除;个别项目未经原厂设计变更,任意变更塔吊基础结构,擅自加长附墙杆长。其中,泽缘名府3#楼塔机基础未按照生产厂家提供的塔机基础图纸施工,并私自加工制作塔机基础井字梁,违反了《塔机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和《建筑施工塔机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TG196)规程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碧桂园兖州府在建工程项目,在济宁市住建局聘请的第三方检测检查中,多台塔吊、升降机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和《建筑施工升降机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规程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对以上两个项目给予顶级处罚。
(四)文明施工
部分施工现场未形成环形道路,不少项目硬化道路严重破损;部分项目大门、标识牌没有及时维护,破损、污染严重;个别项目实名制管理不规范,门禁系统未上网连接;两承诺一公示没用手写签名;临建设施会议室门没用外开门设置;作业人员未统一着装,安全帽分色不清醒;灭火器数量少于2具,施工现场材料堆放不整齐,未悬挂标示牌;施工现场围挡标准不高,现场七牌两图未达到标准要求;临建设施不齐全,无淋浴室、卫生室、厕所,卫生保洁未责任到人;建筑垃圾清理不及时,没有垃圾通道或建筑垃圾袋装化集中堆放清运,大多数项目仍未推广使用工具式垃圾周转站。
(五)扬尘治理
个别新开工项目扬尘治理方案未及时编制或报总监审批,未按工程规模配备防尘员,未建立奖罚制度,部分建设单位未将扬尘治理费单列;施工现场道路硬化不到位,硬化面层有起砂、开裂破损等现象,例如刘官庄棚户区改造项目主要道路破损严重,存在积水现象;大多数施工现场未按标准在洗车台处配备2台高压洗车机、未安装减速带;非施工作业区的裸土未覆盖或覆盖不严密,防尘网达不到要求,部分工地未按考核标准设置卫生保洁人员;大多数在建工程均未在建筑物内设置垃圾运输专用通道;个别工地未设置密闭垃圾桶,建筑垃圾清运不及时;部分现场未按标准设置基坑、围挡、脚手架、塔机喷淋系统,或设置不全;部分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置视频监控或视频监控未与主管部门监管平台联网;卫生保洁、卫生分区责任牌设置不规范,不少企业和项目仍未推广扬尘治理工作“专业人做专业事”的物业化管理模式;个别工地没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洒水喷淋设备损坏未及时更换,没有洒水记录台账;视频监控未联网或硬盘录像机不能满足三个月以上的储存要求。
(六)专职安全员专项考核情况
为贯彻兖州区住建局《关于建立全区建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统一管理制度的通知》(济兖建字〔2020〕23号)文件精神,将专职安全员的考勤制度、班前会培训情况、安全检查制度、现场管理等履职尽责情况纳入此次考核中。经考核,个别专职安全员伪造班前会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不按规定每天召开班前安全会,将班前会照片多次使用上传,其中,瑞通医疗项目专职安全员两周内重复使用相同班前会照片6次,中御国际项目和兴隆庄街道澹台墓三标段专职安全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同一张班前会照片连续上传三天;个别项目专职安全员检查记录不真实,事故隐患未做到定人、定期、定措施整改,未进行整改检查,未形成隐患专项整改复查闭合;多数企业未做到专职安全员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工资。对于在施工现场认真履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水平较高的专职安全员王长怀等十名同志通报表扬,建议所属企业给予奖励;对于不认真履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的,并结合施工现场标准化考核成绩达不到合格标准工地的专职安全员,给予通报批评要求所属企业给予处罚。(详见附件2)
三、下步工作
1、各建安企业务必要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为工地日常管理的首要工作,全面提升建筑工地现场管理水平。
2、各建安企业要严格按照《2020年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导则》、《2020年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实施方案》和《济宁市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图集》等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健全完善企业、项目标准化管理体系,提高标准化施工水平,规范质量安全行为。
3、加大施工现场各责任主体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善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岗位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体系,以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推动企业管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扬尘治理工作的提高。要开展建筑企业标准化全员培训工作,做到懂标准、抓落实、促提升。加强建筑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和防汛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审批,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规范施工中的安全防护,关键岗位人员严守岗位,认真履职;对深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撑、临时用电、起重设备、临建设施、高处作业等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加大隐患排查治理,不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如防火、防中暑、防坍塌、防触电、防坠落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治理,制定出切实有效的施工方案,提高一线工人的施工安全防范意识和处置突发事件及自我保护的能力。各建安企业要在重点时段期间,严格落实企业领导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做好值班记录。鼓励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模式,包括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含加节、附着)、拆卸、维护、保养、委派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智能化管理等驻场服务工作,统一由同一家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组织实施,确保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运行安全。
4、按照济宁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济建建字〔2019〕51号)要求,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混凝土生产企业各方质量责任,加强对预拌混凝土进行全面管理和质量控制,认真履行预拌混凝土进场、交货检验和见证取样送检职责,坚决查处随意压缩工期、混凝土进场后加水、养护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混凝土施工质量。继续深入开展样板引路活动,强化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绿色施工。建立工程实体质量关键节点、关键工序和质量验收的标准化流程和内容清单,实现工序标准化、工艺标准化、细部做法标准化等精细化施工新常态。
5、持续落实《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8个100%”要求和六项加细加严措施,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完善举报监督、明查暗访工作机制,增加检查督导频次。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特殊天气条件下的施工扬尘应急处理工作。对检查中未履行扬尘防治责任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积极贯彻落实宣传《建筑施工现场围挡管理导则(试行)》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围挡管理,建设单位对建筑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和管理工作负总责,施工单位对建设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和管理工作承担主要责任,监理单位对建筑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和管理工作承担监理责任。
经研究决定,对本次检查评分不合格或省、市第三方辅助巡查中,下达《建筑工程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质量问题记录表》的工地,按照《济宁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济宁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济宁市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