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区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便民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0-07-20 10:47 信息来源:兖州区人社局 浏览次数:

政策依据: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济人社字〔2020〕75 号。

适用对象: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标准和期限:

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给予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执行时间。失业补助金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3月至12月,按月发放。

其     他: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办理渠道:全程网办(以下申请途经可自由选择)

(一)1、登录http://www.12333.gov.cn/。2、注册登录后点击“社会保障”。3、点击“失业保险金申领”。4、点击“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5、阅读承诺书,同意后填写申报信息并点击“申请”。

(二)1、网页输入“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2、实名注册(密码格式:大写字母、小写字母、特殊字符如@、数字组成的10-20位字符)3、登录、点击“失业待遇申领”4、点击 “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 左排第四个)5、如版本低,需再次手机验证6、阅读承诺书,同意后填写申报信息并点击“申请”。

咨询电话:0537-3413037

地    址: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2楼失业服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