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兖州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新兖镇小徐村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兖州区财政局、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兖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新兖镇小徐村土地位于新兖镇大胡村耕地南侧,新兖镇小徐村耕地西侧。征收土地总面积为36.6765亩,涉及水浇地35.556亩,农村道路1.120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兖州区第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5万元/亩,共计284.6201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肆万陆仟贰佰零壹元整);其中35.556亩为基本农田,征地综合区片价上浮20%,为保障被征地群众权益,经兖州区人民政府同意,按照7.8万元/亩标准补偿,为277.3368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佰柒拾柒万叁仟叁佰陆拾捌元整)。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已由新兖镇人民政府先行补偿,本次征收不再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84.6201万元,由兖州区财政局拨付到新兖镇小徐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兖州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55.0148万元,由兖州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新兖镇人民政府、小徐村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6月8日起,至2020年7月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兖州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兖州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兖州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兖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 3423296 。 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