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范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济宁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济宁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人和多重残疾人。 (二)申请程序 由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填写《济宁市兖州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复印件;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填写《济宁市兖州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 (三)补贴标准 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其他等级的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 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其他等级的重度残疾人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 (四)其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残疾军人除享受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提供的优抚待遇外,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 对已领取“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补贴的残疾人,原则上不能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领取孤儿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残疾儿童不能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联系科室:社会事务科 咨询电话:343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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