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兖州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大安镇李村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兖州区财政局、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兖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大安镇李村土地位于大安镇李村耕地北侧,大安镇二郎庙村耕地东侧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为18.726亩,涉及水浇地17.4亩,农村道路0.9675亩,沟渠0.358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由于我区综合地价正报送省政府审批,尚未公布实施,因而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暂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兖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后,按公布标准执行。拟征收地块位于兖州区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5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02.99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已由大安镇人民政府先行补偿,本次征收不再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02.993万元,由兖州区财政局拨付到大安镇李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兖州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8.089万元,由兖州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大安镇人民政府、李村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5月7日起,至2020年6月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兖州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兖州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兖州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兖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 3423296 。 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