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供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兖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拟征收地块位于龙桥街道薛庙村,东至豫州路,西至大安河,南至薛庙村养殖场,北至九州路绿化带。该地块涉及龙桥街道薛庙村。用途:居住用地。 地块二:拟征收地块位于龙桥街道范堂村、新兖镇朝阳村,东至冀州路,西至范堂村耕地,南至鲁王路,北至朝阳村企业。该地块涉及龙桥街道范堂村、新兖镇朝阳村。用途:居住用地。 地块三:拟征收地块位于九一医院以北,东至滨河路,西至东环城路,南至九一医院,北至北护城河路,该范围内的集体土地。该地块涉及酒仙桥街道东关村、三河村、天仙庙村、琉璃厂村。用途:居住用地、教育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兖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两个区片,一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二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文件规定执行。集体土地上居民住宅按照兖州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与产权人(居住人)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予以补偿。(征地补偿安置费到位之前如实施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省政府公布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文件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兖州区自然资源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 2020 年5月12日至 2020年8月31日由兖州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集体土地上居民住宅,兖州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与产权人(居住人)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房屋征收补偿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房屋征收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兖州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兖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新兖国土分局(05373651659),龙桥国土所(0537-3428109),酒仙桥国土所(0537-3335303)。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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