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供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兖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拟征收地块位于颜店镇袁三村,东至袁三村耕地,西至袁三村生产路,南至惠民公司土地,北至鲁王路。该地块涉及颜店镇袁三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二:拟征收地块位于大安镇栗园村,东至安阳路,西至栗园村耕地,南至规划华安路,北至延安路。该地块涉及大安镇栗园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三:拟征收地块位于大安镇七里铺村,东至凯米拉天成万丰化学品(兖州)有限公司,西至七里铺村生产路,南至延安路,北至辛北庄村耕地。该地块涉及大安镇七里铺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四:拟征收地块位于大安镇安邱府村,东至安阳路、山东一恒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西至安邱府村土地,南至山东国丰机械有限公司,北至兖州市银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该地块涉及大安镇安邱府村。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兖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一个区片,二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文件规定执行。(征地补偿安置费到位之前如实施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省政府公布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文件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兖州区自然资源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 年5月12日至2020年6月30日由兖州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兖州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兖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颜店国土所(05373798459),大安国土分局(05373415956)。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