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22488Q/2020-1548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住建局 组配分类 分配政策
成文日期 2020-04-3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2020年城区保障房清查清退常态化管理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0-04-30 10:34 信息来源:兖州区住建局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住建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山东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济宁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济政发〔201525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进行常态化清查清退管理,联合市场监管、车管、不动产等单位,对所有承租家庭进行大数据信息比对,对不符合条件的承租家庭进行清查清退。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常态化管理对象

复核对象为全区所有在租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家庭成员包括承租人及相关共同申请人。

二、常态化管理内容

 承租人及相关共同申请人名下住房、车辆、工商营业执照。

三、廉租住房准入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兖州城区城镇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2年以上,并在城区内工作或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兖州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24712.8 元(2019年兖州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41188 元计算)

3家庭财产总额低于城区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

4在城区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名下没有商业、办公、厂房等经营性房产;

5、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未购买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房改房等政策性优惠住房,未租住其他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单位公房等享受住房优惠租金的政府性房产;

6、承租人与家庭成员名下无购置机动车辆;

四、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准入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兖州城区城镇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2年以上,并在城区内工作或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兖州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32950.4 元(2019年兖州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41188 元计算)

3家庭财产总额低于城区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

4在城区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且名下没有商业、办公、厂房等经营性房产;

5、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未购买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房改房等政策性优惠住房,未租住其他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单位公房等享受住房优惠租金的政府性房产;

6、承租人与家庭成员名下无购置价格超过7万元(税后)的机动车辆;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准入条件:

1具有兖州城区城镇常住户口或居住证;

2、就业不满5周年;

3、在城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已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2周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公务员录(聘)用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4、本人及父母在城区无私有住房、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租住政府或单位公有住房。

五、下列房屋应当认定为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面积:

1私有住房;

2承租的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

3转让或征收房屋之日起3年内,其原私有、共有的住房;

4、已经签订商品住房购买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

5、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的住房。

六、常态化管理清查清退程序

联合区市场监管、车管、不动产等单位,对所有承租家庭进行大数据信息比对,定期对全区所有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进行信息查询,对不符合条件的承租家庭进行清查清退。

1、查询。计划从202061日起,每月20日前,到市场监管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车辆管理所等单位进行承租家庭信息化比对。

2、核实。每月月底前,对大数据比对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处理,对核查中不符合条件的承租家庭进行现场核实。

3、清查清退。对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承租家庭进行清查清退工作。被复核家庭在接到清查清退通知后,须30日内提交符合要求的举证材料。

七、有关要求

1、被复核家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要求的举证材料,错过申报日期的,视为放弃租赁保障性住房,取消租住资格;

2、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区市场监管、车管、不动产等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复核家庭的工商营业执照、车辆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被复核家庭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被复核家庭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其续租资格,收回房屋,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4、经复核不再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应当在复核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逾期拒不退出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列入个人征信记录。

 

 

             济宁市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4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