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20〕5号文件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3-05 17:16 信息来源:兖州区政府办 浏览次数:

一、全力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1. 降低社保成本。120202月起,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政策支持范围: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包括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生活服务业,以及批发零售业、展览业、电影放映业,实行医疗保险费缓缴政策,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医疗、生育保险待遇。

所需申领材料:申请缓缴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的中小企业以及符合缓交政策的其他企业,向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一)《济宁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缓缴医疗保险费申请表》(登录区政府网站下载:/col/col29077/index.html 关于贯彻省市积极应对疫情稳就业要求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

(二)企业申请缓交当月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流水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具体办理流程: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扫描件上传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邮箱(yzqylbzj666@163.com

咨询联系电话:区社会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基金征缴室3420220,联系人:赵瑞

(2)202031日起至1231日,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8%降至7%。在降低费率期间,企业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十年的,可按7%一次性补足。(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政策支持范围:适用于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

咨询联系电话:区社会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基金征缴室3420220,联系人:赵瑞

(3)向医药生产和流通企业提前预付医药货款,解决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在对疫情防控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基础上,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再向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预付1个月的医保基金,主要用于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以往采购药品和耗材的应付款项,解决医药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收到预付医保基金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提供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企业支付应付款。

政策支持范围:适用于定点救治医院。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

咨询联系电话:区社会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医药器械室3420220,联系人:孟凯

(4)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2020430日到期后再延长1年。有序划转国有股权的承接主体持有的国有资本收益,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政策支持范围:我区所有参保企业

所需申领资料:   

具体办理流程:根据文件要求,20204月失业保险征缴比例降至1%到期后不予调整,继续保持1%征缴比例

咨询联系电话:人社局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失业服务科 ,电话: 3413037,联系人:赵海全    

2.加大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自202011日起再延长1年,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上年末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到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放宽到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加快全程网办,确保企业稳岗返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政策支持范围: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员工总人数的20%);参保企业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申请报告;企业上年度稳岗补贴使用说明及支出明细账(新申报企业无需提供);上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具体办理流程:全程网上申报。符合条件企业通过稳岗补贴实名制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人社部门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核实,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公示后,按规定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咨询联系电话:人社局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失业服务科,电话: 34130373415169,联系人: 赵海全/钟振猛;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电话: 3499133 ,联系人: 周丹荣

3.减轻残保金、住房公积金负担。1202011日至202212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暂免征收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企业残保金。对因疫情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残联)

政策支持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

所需申领材料:职工残疾证、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费证明

具体办理流程:430日前,用人单位携带职工残疾证、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费证明到残联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630日前,残联将审核确定后的用人单位上年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提供给税务机关。用人单位应于71-1031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

咨询联系电话:税务局社保非税股 ,电话:3484130,联系人:房昭阳;财政局非税收入服务中心 ,电话:3420931,联系人:张红

2)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按照企业和个人各5%的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策支持范围: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具体办理事项及流程,兖州分中心需根据市住房公积金出台的相应文件进行落实。

咨询联系电话: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兖州区分中心归集岗123293428416,联系人:韩文

二、全力助推重点群体就业

4.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继续实施事业单位优才计划,做优做强孔孟之乡文化济宁名校人才直通车活动品牌。推行就业手续秒办”“简办服务,指导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网上签约、就业派遣等,畅通高校毕业生来济留济就业渠道。扩大选拔录用选调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青鸟计划、青年见习计划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规模,公开招聘一批乡村教师、医生、社会工作者充实基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政策支持范围:就业见习补贴:经我区人社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青年见习基地

所需申领材料:就业见习补贴:1、兖州区见习毕业生报名登记表;2、就业见习协议书;3、企业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4、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5、见习人员大学毕业证复印件;6、兖州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满考核表。

具体办理流程: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发布岗位信息、个人选岗报名、签订见习协议。

咨询联系电话:人社局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毕业生就业指导科,电话:3437489,联系人:赵冬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省市出台实施细则后,我区按规定执行。

咨询联系电话:人社局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服务科,电话:3413791,联系人:吴合国

5.帮助困难人员就业。阶段性延长就业援助政策,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以及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1年。稳定已脱贫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疫情期间正常经营的就业扶贫车间,每吸纳1人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从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办)

政策支持范围: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以及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

所需申领材料:(1)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公益岗位社保补贴申请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灵活就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

具体办理流程:将补贴申请相关材料扫描后发送至yzjyfwk@163.com邮箱;核验申请材料,系统对比数据信息,经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补贴。

咨询联系电话:人社局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服务科,电话:3413791,联系人:吴合国

三、全力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6.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聚焦就业重点群体、地方特色产业、市场急需工种,分类开展高质量技能培训。开展服装加工、手工编织等特色培训,对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支持各类企业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合作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大学和继续教育基地。将20岁以下有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范围。支持企业开展互联网+职业培训,引导劳动者灵活安排时间参加线上培训,对参加线上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按照5/学时的标准阶段性给予生活费补贴。继续实施技能提升展翅行动,支持企业自主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利用师资和实训资源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身份条件的人员范围如下:农民工(含农村转移劳动者)、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全日制高校在校学生及企业职工。以上符合身份条件的人员自愿且有能力参加免费的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所需申领材料:以上符合条件人员不需要申领材料,自愿选择已备案的培训机构报名参训。

具体办理流程:1、符合条件人员自愿选择培训机构报名;2、各培训机构对待参训名单进行专网筛查核实人员信息后,通知学员本人实名制登录线上培训平台进行理论课程的学习;3、线上培训课时和理论考试圆满结业后等疫情解除进行线下实操培训和考核结业考试。

咨询联系电话:人社局 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培训科 ,电话:3436700 ,联系人:张园园  

四、全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7. 强化金融扶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返乡入乡创业企业金融支持,城商行、农商行县域吸收存款优先用于支持返乡入乡创业。用足用好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专项基金。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可申请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可申请最高4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免担保机制。各县(市、区)可根据政策实施情况、资金支撑能力,适当调整创业补贴申领条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政策支持范围:1小微企业创业贷款: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2)个人类创业贷款:属于下列人员范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所需申领材料:1)小微企业创业贷款:《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的《居民身份证》;企业职工花名册(包括职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身份类别证明材料。2)个人类创业贷款:创业者身份类别证明材料;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已婚者需提供夫妻二人的征信报告);《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具体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及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yzxedbk@163.com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与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比对,电话告知审核结果;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送至银行,经银行考察审批后发放贷款。

咨询联系电话:人社局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科,电话: 3419986,联系人:李勇  

8.提升创业平台服务功能。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疫情防控期间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省级扶持资金的申请审核工作。积极争创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政策支持范围: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创业示范园区。

所需申领材料:待省人社厅出台具体细则后,按照省人社厅要求提报相关申请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

申请。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创业示范园区向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上报。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初审后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复核,统一向省人社厅申领资金。

咨询联系电话:人社局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毕业业生就业指导科,电话:3437489,联系人:赵冬;区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3499133,责任人:周丹荣;区科技局高新科3420261,联系人:李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