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
一、降低运营成本
1. 增设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补贴。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各市可制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补贴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配合)
政策支持范围: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创业示范园区。
所需申领材料:待省人社厅出台具体细则后,按照省人社厅要求提报相关申请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①申请。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创业示范园区向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②上报。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初审后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复核,统一向省人社厅申领资金。
咨询联系电话: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毕业业生就业指导科3437489,联系人:赵冬
2.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群众生活保障物资生产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创办企业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可申请不超过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配合)
政策支持范围:小微企业创业贷款:①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②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③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个人类创业贷款:①属于下列人员范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②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所需申领材料:小微企业创业贷款:①《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的《居民身份证》;②企业职工花名册(包括职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劳动合同起止时间);③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身份类别证明材料。
个人类创业贷款:①创业者身份类别证明材料;②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已婚者需提供夫妻二人的征信报告);③《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具体办理流程:①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及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yzxedbk@163.com;
②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与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比对,电话告知审核结果;
③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送至银行,经银行考察审批后发放贷款。
咨询联系电话:兖州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科3419986,联系人:李勇
二、加大稳岗力度
3. 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政策支持范围:①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②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③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员工总人数的20%);④参保企业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申请报告;企业上年度稳岗补贴使用说明及支出明细账(新申报企业无需提供);上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具体办理流程:全程网上申报。
①符合条件企业通过“稳岗补贴实名制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
②人社部门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核实,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
③公示后,按规定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咨询联系电话:兖州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失业服务科3413037/3415169,联系人:赵海全/钟振猛
4. 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中小企业,其正在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本意见到期后,可阶段性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政策支持范围: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中小企业:①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②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
所需申领材料:济宁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补和岗补申请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具体办理流程:①将补贴申请相关材料扫描后发送至yzjyfwk@163.com邮箱;
②核验申请材料,系统对比数据信息,经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补贴。
咨询联系电话:兖州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服务科3413791,联系人:吴合国
5. 重点支持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就业服务。对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省中小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后,市、县级财政可适当给予职业介绍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政策支持范围:疫情期间开展职业介绍的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
所需申领材料:申请享受职业介绍补贴的报告;申请享受职业介绍补贴的花名册和相关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具体办理流程:①将补贴申请相关材料扫描后发送至yzjyfwk@163.com邮箱;
②核验申请材料,系统对比数据信息,经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补贴。
咨询联系电话:兖州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服务科3413791,联系人:吴合国
6. 优化补贴办理流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政策支持范围: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济宁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补和岗补申请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开展在职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等。
具体办理流程:①将补贴申请相关材料扫描后发送至yzjyfwk@163.com邮箱(企业在职培训补贴的申请发送至jnjypxk@126.com邮箱);
②核验申请材料,系统对比数据信息,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优先予以办理。
咨询联系电话:兖州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服务科3413791,联系人:吴合国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0〕4号文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一、降低运营成本
1.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政策支持范围:小微企业创业贷款:①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②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③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个人类创业贷款:①属于下列人员范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②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所需申领材料:小微企业创业贷款:①《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的《居民身份证》;②企业职工花名册(包括职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劳动合同起止时间);③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身份类别证明材料。
个人类创业贷款:①创业者身份类别证明材料;②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已婚者需提供夫妻二人的征信报告);③《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具体办理流程:①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及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yzxedbk@163.com;
②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与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比对,电话告知审核结果;
③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送至银行,经银行考察审批后发放贷款。
咨询联系电话:兖州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科3419986,联系人:李勇;
二、加大稳岗力度
2.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政策支持范围:①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②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③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员工总人数的20%);④参保企业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申请报告;企业上年度稳岗补贴使用说明及支出明细账(新申报企业无需提供);上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具体办理流程:全程网上申报。
① 符合条件企业通过“稳岗补贴实名制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
②人社部门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核实,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
③公示后,按规定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咨询联系电话:兖州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失业服务科3413037/3415169,联系人:赵海全/钟振猛
3.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中小企业,其正在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本意见到期后,可阶段性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政策支持范围: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中小企业:①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②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
所需申领材料:《济宁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补和岗补申请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具体办理流程:①将补贴申请相关材料扫描后发送至yzjyfwk@163.com邮箱;
②核验申请材料,系统对比数据信息,经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补贴。
咨询联系电话:兖州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服务科3413791,联系人:吴合国
4.重点支持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就业服务。对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市中小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后,市、县级财政可适当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政策支持范围:疫情期间开展职业介绍的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
所需申领材料:申请享受职业介绍补贴的报告;申请享受职业介绍补贴的花名册和相关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具体办理流程:①将补贴申请相关材料扫描后发送至yzjyfwk@163.com邮箱;
②核验申请材料,系统对比数据信息,经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补贴。
咨询联系电话:兖州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服务科3413791,联系人:吴合国
5.优化补贴办理流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批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政策支持范围: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济宁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补和岗补申请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开展在职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等。
具体办理流程:①将补贴申请相关材料扫描后发送至yzjyfwk@163.com邮箱(企业在职培训补贴的申请发送至有 yzjypxk3436700@163.com邮箱);
②核验申请材料,系统对比数据信息,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优先予以办理。
咨询联系电话:兖州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服务科3413791、3436700,联系人:吴合国、张园园
6.缓解企业用工难题。充分发挥人才供需平台作用,推广应用网络招聘服务,畅通中小企业用人信息发布渠道,收集发布、定向推送企业需求信息,帮助中小企业招引人才,缓解企业招聘难、引才难问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政策支持范围: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所需申领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电子版);企业注册信息;招聘联系人身份证(电子版);招聘授权委托书(电子版)。
具体办理流程:①注册登录。招聘用人单位登录山东省公共招聘网站http://ggzp.hrss.shandong.gov.cn/index.html,注册会员信息。
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上传的证照、资料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审查。
③信息发布。通过招聘资格审查的用人单位登陆系统,按照提示发布岗位信息,逐一填写各项内容。
咨询联系电话:兖州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服务科3413791,联系人:吴合国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0〕5号文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强化援企稳岗政策
1. 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上年末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政策支持范围:参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于2019年以来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2019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对发展前景好但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费的企业,在补缴欠费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以前年度稳岗补贴。
困难企业认定标准参照省人社厅文件执行。
所需申领材料:①《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②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申请报告;③企业上年度稳岗补贴使用说明及支出明细账(新申报企业无需提供);④上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社保系统等筛选比对符合条件企业名单,通过短信群发、电话等方式告知企业申报政策,无需企业主动申报;②企业通过“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提交所需材料,全程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比对核实,无需提供纸质材料;③参保地县(市、区)人社局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进行公示,并按规定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咨询联系电话:兖州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失业服务科3413037/3415169,联系人:赵海全/钟振猛
2. 加大企业用工补贴力度。各县(市、区)可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依据用工数量和新增用工数量,给予一定用工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依法依规确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根据各县市区相关政策措施执行。
咨询联系电话:兖州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服务科3413791,联系人:吴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