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MB281530XF/2020-166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市场监管局 | 组配分类 | 惠企政策 |
| 成文日期 | 2020-03-01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区政府和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区市场监管局就支持全区企业复工复产,提出十条服务扶持措施。
一、精准指导企业疫情防控
强化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等复工复产企业的指导服务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定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指南,指导企业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八个必须、五个到位、四个坚持”实施导则,做好疫情防控。督导企业严格落实产品质量标准,严把产品质量关。实行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报告制度,及时掌握行业监管领域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认真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帮助复工企业解决燃眉之急和实际困难,指导企业加快扩大产能。
二、加强包容审慎监管
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凡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则上实行即时受理、即时审查,材料齐全、符合移出条件的,及时做出移出决定。疫情期间,现有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有效期适当顺延至疫情结束后一个月。
对疫情防控期间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召回等风险防控措施;后续的异议复检和核查处置时限,依企业复工时间适当延长。
三、加快开辟“绿色通道”
坚持特事特办、一事一议,靠前服务、精准帮扶,提高服务效率,加快审批流程,为我区防疫产品生产企业启动生产、扩大供应提供最快捷的服务。对需要省级以上注册审批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生产企业,帮助企业对上沟通协调申请应急审批通道,专人靠上指导,点对点服务,从生产许可到产品注册备案,靠上帮办,全程服务。对需要市级及以下许可审批备案的防疫类物资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对接行政审批局通过绿色通道办理,确保企业第一时间开工生产,让更多的口罩和防护服投放本地市场。
四、加强质量技术服务帮扶
开展企业复工复产计量服务,局下属技术机构计量检验检测所强化技术保障和应急值守,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急需的非安全防护类计量器具检定校准需求,全天候给予协调安排,具备条件的可以安排上门服务、现场检定校准。对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到期需要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经企业申请,可适当延长强制检定周期。
支持企业开展质量攻关,争创高端品牌、各级质量奖、标准化试点企业。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在申报项目中予以政策倾斜,帮助企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提质增效、降费减损。对疫情防控用品重点生产企业提供标准咨询服务,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监管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助力企业扩大产能,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安全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减收技术服务收费
疫情防控期间,宣传好省市场监管局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对复工复产企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收费、食品药品质量检验检测项目收费减收50%的政策。协调市市场监管局直属检验检测机构对我区药品生产企业的委托检验样品随送随检,加快样品受理和检验速度,免收相关检测费用;对疫情防控相关产品开辟“随到、随接、随检”绿色通道,提供 24 小时检验检测服务,对中小微企业实行费用减免和延迟缴纳。协调市特检院对各类特种设备检验业务实行延迟缴费,企业可先行办理各类业务,领取相关报告/证书,后期根据具体情况补缴规费。
六、简化特种设备报检流程
协调市特检院实行业务全网线上不见面办理,或先行开展检验,后由检验人员协助补办报检手续,检验报告/证书可以通过申请邮寄方式送达。加快检验进程,对重点危化品生产、防疫物资生产、民生保障企业以及学校、商场、宾馆、医院等重点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在满足检验规范前提下提供快捷检验服务。针对因疫情防控特殊情形无法进行定期检验或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在满足有关延期检验规定并征得特种设备检验部门同意后,可提出延期检验申请,在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申报并完成定期检验。开展技术帮扶,无偿提供人员培训及技术咨询等服务。
七、紧抓农贸市场经营秩序
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和活禽交易、宰杀行为,全面关闭各类市场活禽交易区和宰杀点。要求农贸市场切实做好消杀、防护、环境卫生等防控措施,压实压紧农贸市场开办方主体责任,确保农贸市场疫情防控措施有力有序。局相关科室、基层所靠上服务,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管控措施到位的农贸市场正常复工营业。
八、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严查各类涉及企业的乱收费行为,督促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复工复产负担。开展水电气暖等重点行业价费检查,持续加大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查处力度,督促转供电主体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持续打击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加强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价格监管,维护防控物资生产所需机器设备、原辅材料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九、加强知识产权服务
密切关注疫情防控相关技术需求和有关企业研发动态,鼓励利用各类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平台等发布技术需求,组织快速转化相关专利技术,满足疫情防控一线需要。要加快知识产权转化实施、奖项评定、贯标引导、优势示范企业及专利导航等各类项目资金申请和拨付进度,有条件的项目可提前执行,及时足额兑现惠企资金,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支持力度。
十、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启动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拓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积极申报,帮扶指导企业填报申报材料,争取省资助资金,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支持企业运用专利权、商标权开展质押贷款,变知产为资产,助力企业融资发展,缓解企业资金困难。
为企业动产抵押登记实行“全程线上、不见面审批”办理,第一时间为企业解决贷款难题。围绕动产抵押登记平台填报、规范术语等方面,强化沟通指导,通过线上微信、钉钉视频网络通讯软件远程“一对一”具体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填报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使企业能够按要求快速报备各种申请材料,并及时通过业务内部系统第一时间进行审批。
附件: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文件统计表
附件 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文件统计表 序号 时间 文件名 文件号 发文机关 工作措施 1 2015年7月6日 《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管理办法》 (鲁科字〔2015〕88号)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经企业登记机关注册的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可申请质押融资。 申报扶持资金需提供:(1)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申报书;(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3)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用于质押的专利权证书;(4)专利权质押合同、借款合同、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贷款真实性证明;(5)专利评估、价值分析协议,评估、价值分析报告,评估、价值分析费支付凭证;(6)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声明,项目实施效果评估报告;(7)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贴息和补助办法:1、贴息:按照贷款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支持,2018年后产生的贷款一个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18前产生的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同一家企业享受贴息最多不超过三次。 2、补助: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的专利评估、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对同一家企业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家企业享受补助最多不超过三次。 2 2017年6月16日 关于印发山东省知识产权(专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财教〔2017〕29号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国内授权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2000元;对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择优给与申请费、代理费全额资助,每件最高1万元。PCT专利单位申请每件资助1万元,维持5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择优给予一次性专利费资助,每件不超过1万元。企业年度授权发明专利超过10件的,10-20件的奖励5万元,21-50件的奖励10万元,50件以上的奖励20万元。 由设区的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初审,汇总,经审核后,由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奖励。 3 2017年12月28日 济宁市兖州区专利资助办法 兖科字〔2017〕38号 济宁市兖州区科学技术局 济宁市兖州区知识产权局 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3000元奖励,对新列入国家、山东省、济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2万元资助。 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每笔给予2000元资助, 4 2020年2月1日 关于贯彻落实济政字〔2020〕5号文件做好疫情防控新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十五条措施 济市监字〔2020〕23号 济宁市市场监管局 一、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 二、强化重点药械品种监督检查和应急抽验。 三、强化医药行业自律 四、严厉打击市场价格违法行为。 五、从严管控农贸市场经营秩序 六、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 七、严格禁止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 八、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九、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 十、加快开辟“绿色通道”。 十一、积极拓展市场供应渠道。 十二、加强质量技术服务帮扶。 十三、减收技术服务收费。 十四、简化特种设备报检流程。 十五、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5 2020年2月10日 关于落实济政办发〔2020〕 2号文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做好疫情防控的意见 济市监字〔2020〕18号 济宁市市场监管局 疫情防控期间,检验检测机构对生产销售用于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用品的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的实验室检测、试验、分析等活动提供设备共享和技术支持,并免除与疫情物资相关的检测费用。 6 2020年2月14日 依法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农产品稳产保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0〕18号 省政府办公厅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密切协作配合,搞好畜牧养殖、饲料、屠宰以及农产品生产、加工等相关企业的产销信息对接,解决生产企业产品无销路、加工企业开工无原料的难题。 7 2020年2月15日 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济政字〔2020〕5号文件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兖政字〔2020〕3号 兖州区人民政府 加强监督检查和应急抽验,严厉打击制售假冒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借疫情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持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从严管控农贸市场、坚决取缔、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疫情防控期间严格禁止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强化市场供应保障,在做好大型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加强对重点商超、农产品批发市场货源组织和物流运输的协调服务,确保粮油肉蛋奶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开辟生产企业绿色通道、全力以赴扩大医用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护用品的市场供给。 8 2020年2月15日 关于印发《济宁市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期间靠前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济市监字〔2020〕21号 济宁市市场监管局 一是强化对食品药械、特种设备及重要工业产品等复工复产企业的指导服务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二是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办理,优化流程,特事特办;三是帮助企业对上沟通协调申请应急审批通道,靠上指导,点对点服务;四是持续对药品、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用品生产企业实行驻厂监督指导服务;五是减免企业检验检测费用,加快检验速度;六是简化特种设备报检流程,实行业务全网线上不见面办理,七是对各类认证证书顺延有效期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八是启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拓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9 2020年2月19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三条措施 各 鲁市监综字〔2020〕45 号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 一、登记许可网上办理 二、证照联办 三、延长行政许可期限 四、实行告知承诺 五、免核查发证换证 六、扩大委托事项范围 七、加强包容审慎监管 八、强化标准化和质量管理服务 九、加强质量技术服务帮扶 十、减收技术服务收费 十一、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十二、加强知识产权服务 十三、鼓励企业参加“三保”(即“保价格、保质量、保 供应”)行动 10 2020年2月23日 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0〕5号文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等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济政办发〔2020〕3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疫情期间,现有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有效期适当顺延至疫情结束后一个月。 11 2020年2月24日 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0〕5号文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等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济宁市局函 济宁市市场监管局转发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疫情期间,现有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有效期适当顺延至疫情结束后一个月。 12 2020年2月25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靠前服务企业复产复工工作的通知 市局公函 济宁市市场监管局 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发挥好市场监管综合服务效能,积极创新工作方法,落实好国家综掘10条措施、省局13条措施及市局若干措施和省市系列优惠政策,积极了解企业诉求,能解决的立即协调解决,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及时转交有关领导和科室商量对策,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同时做好工作开展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的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13 2020年2月25日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 省级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和专利大户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局公函 济宁市市场监管局 兖州市场监管局负责受理辖区内2019年度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和企事业单位专利大户奖励申报,汇总材料后上报市局。 市局负责审核材料,汇总全市项目申报工作,上报省局。 各企业、单位应于2020年3月5日前将资助和奖励材料的电子件报兖州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纸件可延后至3月15日前报送。 各企业和单位报送电子件应与纸件一致,前期报送电子件中未有效录入的资助及奖励项目申请视为无效。 14 2020年2月26日 关于申报2019年下半年省级文明创造资助资金的通知;关于组织申报省级2019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扶持资金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级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和专利大户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济宁市局公函〔2020〕35、36、37号 济宁市市场监管局 支持和引导企业申报2019年下半年省级文明创造资助资金;组织申报省级2019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扶持资金和2019年度省级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和专利大户奖励申报工作。 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