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3128401000/2020-0046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卫生健康局 | 组配分类 | 灾害事故预警 |
| 成文日期 | 2020-02-08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为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全力保障全区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山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有关要求及济宁市《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通告〔2020〕4号),决定对我区非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暂停执业。现通告如下:
兖州辖区内除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外,个体诊所、卫生室、中医诊所、口腔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等其他医疗机构自2月7日18:00时起一律暂停执业。所有发热、干咳、腹泻等不适患者,应第一时间就近到区各医院发热门诊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就诊。医疗机构中内设的口腔科、耳鼻喉科、眼科、整形科诊疗全部暂停,只保留必要的急症诊疗,并按照相关防护要求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
涉及暂停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与相关科室在暂停执业期间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恢复诊疗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全区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包括乡村医生),不得在定点医疗机构外私自接诊治疗病人。私自开展诊疗活动的,按非法行医处理,吊销个人执业资格证书;造成疫情传播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举报电话:0537-3433199。
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及咨询电话:
区人民医院 3815063
区铁路医院 3417276
区中医医院 13181313237
兖州九一医院 18854759134
新兖镇中心卫生院 7927120
颜店镇中心卫生院 3792225
新驿镇中心卫生院 3852340
小孟镇卫生院 18053796345
漕河镇卫生院 15315175533
大安镇中心卫生院 3476899
龙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999359
鼓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416226
酒仙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417276
兴隆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872356
济宁市兖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